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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复出能否经得起考验?

 埂溪书楼 2014-08-23

官员复出能否经得起考验?

原创于: 2014-08-21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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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开始,有网友发帖称,在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中被免的官员,最近在县里“闪电”复出,此举遭到泗县网友的质疑。(中安在线  8月20日)

无独有偶,就在本月13日,新快报一篇题为《6年来85名官员逾三成复出》称,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发现,突发事件被免职的达20起,40名官员被免。截至目前,半数官员均已起复,相隔一段时间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

若不是记者留意并报道,恐怕绝大多数公众还不知道。这与将官员免职时的高调相比,如此低调的复出简直有天壤之别。不可否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官员犯错再所难免,只要不是违法乱纪问题,被问责之后得到起复也并无不可。但是,人们仍然要问:官员复出能经得起三重考验吗?

一是程序的考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两个文件规定,对考察对象要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然而,大多数复出的官员的任前公示常常是“内部公示”,无论是当地官方网站还是公共场合都看不到任何公示。还有的通过“异地任职”或者“易岗上位”的方式“闪电”复出,完全没有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执行。如此不按程序执行,又如何符合规定?如何经得起程序的考验?

二是民意的考验。从这些免职又复出的官员来看,免职并不是问责,只是不再担任该项职务,但并未免去职级待遇,对官员个人的正当利益来说,基本没有损失。难怪有人说,形式化的“免职”只是让责任官员带薪假期罢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免职更像是一种对官员的报复,复出则是对官员的补偿。因为当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时,将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们免职无疑是将其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撤退了下来,所谓的免职不痛不痒,待风头过后再让其复出,端的是一出金蝉脱壳的妙计。只是,这又如何向公众展示诚意,如何经受民意的考验呢?

三是公信力的考验。近年来,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从无到有,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是一大进步。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让被问责官员复出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也是一种进步。但这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维护和彰显政府的公信力为前提。可惜,每有免职官员复出都不啻于一声惊雷,让舆论炸开了锅。如此,又如何让公众对政府保持基本的信任呢?

因此,在笔者看来,“复出”本身用不着大惊小怪,问题是复出要经得起考验,而不能搞金蝉脱壳。简单说,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复出机制,让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切实端正态度,认真把好关,在官员的免职和复出上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经受程序、民意和公信力的考验。如此,免职官员复出才不会引来一片质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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