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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古汉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区分

 老榆树_yhgek 2014-08-25

 古代汉语,作为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其对语言上词类的研究是纷繁而复杂的,尤其是在词汇学这一块,众所周知,词类的转换情况多而复杂,像什么是多音词与单音词的差异,同音异体字的如何区别与运用,词类的兼类与活用,以及词义的迁移等等,我们不时的会对此产生疑惑与混乱,从古至今,语言类学家对这方面做出的研究不下其数,而今天我们就要借前人所得出的研究成果为论据来仔细理清一下其中对词语的兼类与活用的区别,以使自己对二者的混用有一个新的认识。

首先,在文学语言的表达上,我们经常会因为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因意见不统一而发生争执。例如《韩非子·五蠹》中“世异则事异”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前面例子中的“事”是名词,而后面例子中的“事”则是动词,同一个“事”,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这是词语的兼类现象,而有些人则会误以为在后者中是把“事”的名词用法活用为动词,又比如在“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句中的“苦”和“劳”本来都是形容词,但在里就是活用为动词,表“使……辛苦”和“使……劳累”的意思,这是词的活用现象,而不是兼类用法。之所以会产生这样一个现象,归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及运用语境的不够理解,甚至有时侯我们也会因为古今词义的演变而对二者的使用无从辨别,比如“饭”的本义是“吃饭”,属于动词,如辛弃疾的《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廉颇老矣,尚能饭否?”但后来“饭”字又兼属名词,如《徐霞客游记》里“食携饭于路隅”;“军”的本义是“驻扎”,也属于动词,如《史记·项羽本纪》中“沛公军霸上”;后来也兼有名词的属性等等,而这些就需要我们加强对词的活用与兼类词及二者的使用区别的详细了解。

一、词的活用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词类的活用是指在一定的语境环境中,某个有固定属类的词临时改变它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充当别的词类使用,就叫作词类的活用。从活用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活用只是有“定类”和“定职”的词的一种临时变化,只是临时拥有一个新的意义,所以活用不是词所固有的,而是游离于词之外的,是随文异用的,是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的制约下由一种词性临时转变成另一种词性的灵活用法,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特点,这时它的语法功能、语义内涵都发生了临时性的变异。总的来说,词类活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名词用作动词,例如《史记.鸿门宴》中“范增数目项王”中“目”, 《左传成公二年》中“从左右,皆肘之”的“肘”,本意都是名词,均活用为动词。

(二)、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即“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实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施行这个动作。”[i]在古代汉语里,不及物动词常常有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当它们在句子中带了宾语,通常就是使动用法了。如《左传僖公三十年》中“焉用亡郑以倍邻”的“倍”,《论语·季氏》中“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来”,均活用为“使……增倍”“使……来”。

(三)、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就是主观上认为宾语具有某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例如《战国策·齐策四》中“左右以君贱之,食以草具”中的“贱”,即把形容词活用为“以……为贱,轻视”的意思。

(四)、名词、动词用作状语,我们知道:名词通常在句中充当的是主语或宾语,但在古代汉语里,名词通常也活用为状语,用来表示比喻、多带人的态度、处所或工具。例如在《礼记·礼运》中 “故人不都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亲”“子”,意为“像亲人一样对待,像儿子一样对待”。

(二)词的兼类

所谓兼类词,是指某些在一般语言环境中经常分属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词类而意义密切相关的词,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兼类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 “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

兼类词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经常性和稳定性,即同一个词的每一类用法和意义在古汉语书面语中出现的颇率都很高,已被人们约定俗成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并且作为一个正式的固定义项被收进了一般的辞书中。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事”在在《孟子》中出现114次 ,用作名词50次,用作动词64次。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这里就以“事”在《孟子》中的使用情况为例,具体分析“事”的兼类现象,例如在《公孙丑上》一章中“发于其政,害于其事”与《万章上》中“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的“事”, 应解释为“事情”,在句中主要充当主语、宾语,因此它只能属于名词;而在《告子下》一章中“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父母”“ 君子之事君也”出现的“事”则解释为“侍奉”(做事),在句中充当句子的谓语,在这里是动词。再综合它在其它不同书籍中的使用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汉语中,“事”不仅仅只有名词的语法功能,它也具有动词的功能。在这里,名词和动词都是“事”自身所固有的,是词类的本用,可以脱离具体的语境而存在,有较长的生命力。因此它属于兼类词。

既然弄清楚了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概念和特征,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词类活用与兼类词区别。

三、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区别

我们已经知道,词类活用是一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偶尔临时改变了自己本身的词性,由于这种临时借用只是偶尔为之,活用义是临时加上的,跨类的语法特点和意义并不固定,所以它在古汉语书面语言中出现的颇率极低 ,辞书上一般也不收。而兼类词是一个词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大家所认可的具有几个跨类的词性,因此其出现的频率极高,而在辞书中也必然有属于这一词类的义项的记录。因此,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出现的频率高不高。

正如前面所述,词类活用是一个词在句子中偶尔的临时变化,在句中所充任的词类也就没有为人们广泛认同,因此其出现的频率往往是非常低的,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例如如“目”字在《左传》中出现16次,用作动词只有1次,在《论语》中出现2次,在《礼记》中出现15次,没有用作动词的情况。很显然,“目”在《左传》中是属于词类活用,而不是兼类;而词的兼类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如“衣”在《孟子》中出现了18次,作动词10次;在《韩非子》中出现56次,用作动词的有31次。

  二、看辞书中是否记录,有此多类义项的划分

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因此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而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例如:“臣”、“兵”、“言”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书中均有给出记载,因此其在古代汉语中只能属于兼类词,把他们作为词类的活用显然是不正确的。可见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

  三、 看一个词在不同句中是否有读破的现象

古代汉语里,有些词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用改变读音的方法来区别不同的词性、词义 , 这种情况一般称它为“破读”。“破读”后虽然词形相同 , 但原音词与破读词应理解为不完全相同的词 ,其实质上是利用改变词的读音以区别不同词义或词性的一种方法,在运用中它就只能是兼类词,不能看成是词类活用。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而词类活用由于是“偶然”转类,就不存在破读的现象,字典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凡是多音多义词就是兼类词,如“说”字,作为名词时有“学说,主张,言论”之意,读音为(shuo);用做动词时意为“劝说,说服”,读音为(shui),由于两者在词类和意义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很显然这不能看作兼类词,只能说是两个不同的词用同一个字形。

这就是上古汉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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