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中心): 《委局机关选调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实施办法》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饶市纪委办公室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干部挂职锻炼、 跟班学习实施办法
选调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是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提高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方式、方法,促进干部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干部一般从县(市、区)、乡镇纪委、市直派驻(出)机构干部中选调,特别优秀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也可从其他部门选调。 2、选调条件: (1)原则上第一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 (2)选调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3)选调的干部应有一定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工作水平。 二、选调名额、程序和时间 1、选调名额:由市纪委干部室根据各室(中心)的用人需求和工作需要具体提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干部原则上每年由各县(市、区)纪委推荐1-2名。 2、选调程序:由市纪委干部室根据各县(市、区)纪委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提出拟选调的建议人选和分配方案,报领导研究确定。 3、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时间为半年,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4、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协调县(市、区)纪委、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调干部待遇和管理 1、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和选调干部的职级安排其担任相应的职务,不占职数,承担与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同等的工作职责。 2、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的日常管理以各室(中心)为主,干部室跟踪考核,原选派单位协助。各室(中心)对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干部要关心爱护、放手使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原选派单位要做好干部的跟踪管理和锻炼期满后的安置等工作。 3、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的食宿、差旅费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由市纪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4、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期满后,由所在室(中心)与干部室根据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书面工作鉴定。 5、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要自觉服从管理,根据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主题词:选调干部 挂职锻炼 跟班学习 通知 抄 送:省纪委办公厅、干部室,委局领导 中共上饶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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