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教育局文件
霞教[201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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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2014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县直小学、松港中心小学、浦宫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霞浦县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4年霞浦县城区六所小学新生招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城区14个社区和东关村户籍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松港中心小学、浦宫小学、民族小学适龄儿童按户口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14年霞浦县城区六所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城区14个社区和东关村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2010年5月15日前的寄户的适龄儿童(霞教初[2010]5号);政策性照顾的特殊人员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城区14个社区和东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城区14个社区和东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霞浦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霞教初[2010]5号)、《关于印发霞浦县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霞教〔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免试划片招生的原则,于2014年8月18日至21日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
(2)不在县局提供的公安户籍学龄名单中的学龄,必须持户口薄原件、公安户籍证明、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明。
(3)城区六所小学新生招生要求入户调查,实验小学要做好新生学龄分流工作,上报分流对象,由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4)城区六所小学收集验证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14年8月26日上报“不在县局提供的公安户籍学龄名单中的学龄的公安户籍证明、房产证明”以及相关数据,由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行安排政策性照顾的特殊人员适龄儿童,若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政策性照顾人员与其他特殊人员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城区六所小学就读:
(1)驻守本县部队的适龄子女。(提供本单位证明、武装部证明、官兵证及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我县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适龄子女。(提供由企业盖章、经贸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高管任命书、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三峡移民适龄儿童。(提供移民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港、澳、台胞及华侨适龄子女。(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提供调令原件复印件、现单位证明、及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适龄儿童。(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户口薄、监护人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7)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农村教师的适龄子女,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家长持农村学校教师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资料。
以上七类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城区五所小学就读的,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于2014年8月25日—27日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对父母都进城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我县安排桥头小学、后港小学、古岭下小学、利埕小学、松山小学、沙头小学、赤岸小学、县下塘小学、浦宫小学、葫芦门小学等10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就读,或到树人小学、宏隆小学两所民办小学就读。
4、县民族小学招收本片区(青福、七宝洋、涌山)学龄外,另招收部分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学龄,家长自愿报名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指标数,即进行摇码入学。家长持户口簿于2014年8月18日至21日到民小登记。
5、桥头小学招收桥头、水坑、张家洞、岭头、利洋、佳湖村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于2014年8月18日至21日,到桥头小学登记。
6、树人、宏隆小学按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在50人以内,招生截止时间为9月3日。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城区户籍非本片区内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残儿,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霞浦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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