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交银租赁首开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能到海外发债了

 我不是大龙 2014-08-29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首开纪录。

自贸区邮报8月28日了解到,交银租赁在上海自贸区开设的全资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8月18日获得上海银监局的开业批复。

这是今年7月底,银监会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后,国内首家获得开业批复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也是首家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回复数字109,可见《中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附规定全文)》)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的业务是航空、航运融资租赁,具备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债券等业务资格

一名交银租赁人士介绍,过去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SPV),只能通过交银集团持有,现在能通过这个专业子公司直接在境外设立SPV,开展国际业务方便多了。

此外,专业子公司具备境外发债的资格,可以拓宽企业的筹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机船等大手笔租赁业务的开展。

除了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农银租赁、国银租赁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据说也在积极争取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所谓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跟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相比,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监管政策赋予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项目拓展、跨境投融资等方面都较SPV公司具有更多的功能和更大的优势,具体来说有三点:

首先,可以提高租赁公司管理资产、处置资产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其次,未来自贸区内将实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海关、外汇管制等政策,有利于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境外业务的“双轮驱动”和资产的全球配置,从而提升中国租赁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三,依托自贸区的“政策红利”,租赁公司有望突破目前的框架制约,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机船等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制度框架内持续快速发展,助力中国先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一名金融租赁行业资深人士解释,SPV公司是为了特定项目而设,融资能力弱,一般要有母公司的支持,除非是资产较被认可,或融资额度较小;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融资能力就不一样了“而且,只要合规,专业子公司甚至可以对外担保、直接境外发债。”

此外,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SPV公司将更为便捷,只需要在银监局备案即可。过去一段时间内,中国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SPV存在诸多限制。

“对于专业子公司来说,尤其是航运、航空这种的,具体到项目,还是要设立SPV来做。因为在国际交易中,船是全世界在走,各国风险不一,需要一个封闭的SPV来规避风险。”这名金融租赁行业资深人士说,“但对于有很多国际业务的大公司来说,设立SPV是一个经常性的动作,不是什么重大决策,如果像设立公司那样层层上报,会失去不少生意机会。”

该人士看好自贸区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这个行业的一个老话题是,谁越能按照国际惯例开展业务,谁就越是有影响力。自贸区的各种改革,肯定会带来正面作用。老外也会来自贸区寻找合作机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