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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售病死猪肉案15人获刑

 昵称8403232 2014-08-30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萧法

    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加工后价格翻番出售,又被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上了餐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15名“唯利是图”的昧心商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蒋某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中,对3名从犯适用了缓刑,但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的销售行为。

    3元一公斤买进病死猪,10元一公斤卖出死猪肉

    2010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沈某在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被告人沈某等人先是从他人处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成死猪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被告人沈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死猪肉共计12622公斤。经鉴定,该批猪肉成品为病死猪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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