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 动 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1 场地和场地设备 图 A 注∶(1) 此场地可用于单、双打比赛; (2) 整个场地对角线长=14.723m; (3)"* *"为正常球速区标记。 2 羽毛球 2.2.1 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 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2.2.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 直径为58~68毫米。 2.2.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2.5 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2.6 球重4.74~5.50克
3.1 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 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如图B)。 图 B 注∶标记尺寸为40mm X 40mm 4 羽毛球拍 图 C 4.1.4 拍杆通过4.1.5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2.1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4.2.2.1 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4.2.2.2 包括拍弦伸人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4.3.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 4.3.2 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有关球、球拍、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国际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技术官员、设备厂商会员协会或其他成员)的申请而作出。 6 挑边
7.1除非另有规定,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附录二和三)。 7.2除规则7.4和7.5的情况外, 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7.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7.4 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7.5 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胜该局。 7.6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8.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第一局结束。 8.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9.1合法发球 9.1.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规则9.2),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 9.1.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图A),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从发球开始(规则9.2),至发球结束(规则9.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9.1.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9.1.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9.1.7发球开始(规则9.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规则9.3)。 9.1.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9.1.9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9.3一旦发球开始(规则9.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4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10.1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 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 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一回合中,球应由发球员和接球员交替从各自所在场所一边的任何位置击出,直至成死球为止(规则15)。
11.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7.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11.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12.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2.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不合法发球(规则9.1) 13.2.1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3.2.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3.2.3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13.3.1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3.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3.3未从网上方越过; 13.3.4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13.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13.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3.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13.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13.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3.4.4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触及地面; 15.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1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7裁判职责和申诉受理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在临场裁判人员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在临场裁判人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18 双打发球站位图解
注意以上的意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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