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行政及行诉综合 11-15

 jade lily 2014-09-07
1、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本题乡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故A选项错误。乡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与土地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故B选项正确。
2、吊销许可证照属于行政处罚,但只有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
3、 吕某因涉嫌强奸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对吕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吕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予以维持。吕某执行中一直申诉,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吕某请求国家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是:
  • 县公安局
  • 检察院
  • 县人民法院
  •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是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最终确定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得到生效的,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4、 某市汽配厂和电器厂是该市公交运输公司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7年,市公交运输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关系。2008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汽配厂和电器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市公交运输公司的申请,并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合并入该市另外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煤炭运输总公司。对于市交通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汽配厂和电器厂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煤炭运输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煤炭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推选1~5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汽配厂和电器厂应以市交通局和市公交运输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汽配厂、电器厂是被行政机关合并的非国有制企业,可以提起诉讼。煤炭运输总公司被行政机关强令兼并,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 AB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职工代表并不享有原告资格,不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故选项C错误。市公交运输公司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选项D错误。 
5、对于机器被扣押期间损坏的维修费,公安局应予赔偿。但是机器被扣押期间停厂的收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是直接损失,公安局不予赔偿。
6、某县公安局未经核实即以李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事后发现李某并无诈骗的犯罪事实,故撤销刑事拘留,释放李某。据此,李某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
  • 李某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赔偿委员会应当公开审理该赔偿案件
答案解析: 本案中的县公安局是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其上级机关是市公安局,县政府并没有刑事司法权,在此情况下并不是县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所以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正确。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可知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故选项D错误。 
7、.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某市物价和工商管理部门对一农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商户甲哄抬物价,于是对甲没收其违法所得,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该市工商局又对商户甲进行罚款,甲对这一行为向原法院提起诉讼,原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原告甲在一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请求主审法官乙回避被驳回,甲于是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该法官仍应继续进行审判工作
  •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因机构改组被撤销,连续90日尚未有权利义务的继承者,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 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市税务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该税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原处罚决定相同,但决定依据的主要理由改变,该税务局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注意,这里法院是可以合并审理,而不是应当合并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7条第4款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第2款,因本解释第51条第1款第(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第51条第1款第(1)、(2)、(3)项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里容易混淆的是法院终结诉讼是在因权利义务无继承者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情况,而不是只要权利义务无继承者满90日时,法院就可以终结诉讼。所以 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税务局的做法并不违法。所以D选项错误。 
8、 2008 年8月8日,印度人约翰从深圳罗湖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未携带任何物品。2008年9月18日,约翰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5万元的金银制品,未进行任何申报,在经过安检机时被发现。深圳罗湖海关认为,约翰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定,属于走私行为,决定给予约翰没收所携带金银制品,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约翰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约翰可向罗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复议机关应根据涉案数额的相应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
  • 深圳海关在复议时可以进行调解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罗湖海关的委托代理人有权调取证据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申请人只能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故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本案中的没收和罚款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罗湖海关享有自由裁量权,故深圳海关可以进行调解,选项C正确,应选。《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对被申请人有取证限制,罗湖海关及其委托代理人都没有调取证据的权利,故选项D错误。
9、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
  • 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相对人认为政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故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该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故选项B表述正确,不选。该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第3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故监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职责,而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故选项C表述错误,应选。该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D表述正确,不应选。  
10、《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注意,这里法院是可以合并审理,而不是应当合并审理,
11、本案中四鹿公司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不是纳税争议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12、《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对于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应依据其作出许可决定,而不是参考。C选项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因此行政机关应对丁的许可证进行注销,而不是撤销,D选项说法错误。
13、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并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虽然建设局没有提供证明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但利害关系人赵二黑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李小白的诉讼请求。
15、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16、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由于A项石家庄市某区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法院,所以 A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由于B选项赵某在北京住所地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所以赵某住所地的公安局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该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本案的复议机关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或某区人民政府,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17、工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因此,李某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另有《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8、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应当对被许可人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 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 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 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答案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4 款:“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只有在损害被许可人权利时才进行赔偿或者补偿,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故C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撒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故D选项正确,应选。
1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0、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金某的复议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做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金某可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起诉。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可知,A选项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 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赵某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5日,如果其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应当交纳1000元保证金。因此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知,如果因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而使被处罚人逃避行政处罚执行的,则公安机关对担保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不是5000元以下。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D选项正确
22、 下列选项中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理解正确的是:
  •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必须履行,否则具体行政行为可被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生效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此外,行政行为的执行在原则上是不能停止的,除非相应行政行为经法定程序被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也不停止执行,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故选项B、D正确。选项A是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体现;选项C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体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