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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答复

 罕豆 2014-09-10

2004——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各地请示问题的答复(行政审判 

一、有关起诉与受理方面的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

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法释(2004)6号  (200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8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的行为不服

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12号  2005年6月3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辽行终字第1号《关于李永明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行为不服,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七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25号  2008年3月1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行函(2007)1号《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应当如何确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了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  

二、有关审理程序方面的答复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答复

(2008)行他字第26号   2008年11月1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经人民法院一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无不妥。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08)行他字第15号   2008年9月23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宵诉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不应将该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第三人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善意取得,参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核发房屋产权证行为。

二、第三人购买的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房屋管理机关未尽审慎审查职责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如果不能确定第三人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应当中止案件审理,待有权机关作出有效确认后,再恢复审理。 

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叶辉

诉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该院可否二次再审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6号  2008年12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叶辉与新疆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可否二次再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如果你院院长认为(2005)新行再字第3号行政判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再审,你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三、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答复 

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征收中央直属发电厂的水力发电用水

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17号   2007年11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征收水资源费及行政处罚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在该条例施行之后,应当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

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20号  2008年11月17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法律的规定是清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

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19号  2008年4月11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并不能改变所占集体土地的性质。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互换承包地使用权协议,不宜仅以未向发包方备案,认定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效。 

1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张建军诉红河县人民政府

行政补偿上诉一案请示的电话答复

(2005)行他字第27号   2006年4月12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红河县人民政府因张建军诉其行政补偿上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于你院请示报告认定的张建军诉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上诉一案的事实,可以参照《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张建军适当的补偿。并请你院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协调解决该案。 

1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2号  2006年11月27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适用法律规定环保评价前置许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经销商应否承担缴纳

养路费义务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18号  2005年11月10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晋法行字第3号《关于对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经销商应否承担缴纳养路费义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路费。

 

1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9号  2007年9月7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7)辽行他字第1号《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2号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七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5号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企业职工因工伤害发生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之前,当时有关单位已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处理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 

1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1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有关执行方面的答复 

1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罪犯在监狱劳动中致伤、致残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如何救济问题的答复

〔2004〕行他字第15号   2005年3月10日

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监狱对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所作的医疗费、补偿金等处理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以及对该行为不服如何救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罪犯在监狱劳动中致伤、致残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此复。

1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

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5〕67号   2005年5月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4〕136号《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夫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看守所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1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2008)行他字第24号  2008年12月1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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