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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夏斌:中小企业融资关键是降低门槛(3)

 卡耐基左 2014-09-10

第四,我们应该放开和鼓励私募股权基金、PE。在这个问题上我跟有关地方政府一直在说,我说你产业基金根本不要去报发改委审批,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公司那是合法的,当然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想法,通过这个为了批项目,我想今天在借这个会上也是想向大众讲一点历史背景,产业投资基金原来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的。然后发改委接手了这个事,曾经在周总理主持的国务院会议上要讨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戴相荣回来跟我说,不讨论了,不搞《办法》,这是历史,这是后来到了下一届政府过了几年又送到国务院来讨论这个事。这是一段历史。

我的观点是,民营资本的钱投资民营企业,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法》,按照工商局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经营,发改委你不应该审批,这个问题讨论了这么多年。也就是说,耽误了中国的这个事业的这么多年,现在退到了要备案。什么叫备案?在座的很多同志没有在机关待过不知道,我可以告诉大家,国务院关于“审批、核准、备案”六个字有特定的含义,用老百姓的话说,“备案”,就是我这个是告诉你一下而已。

后来又有市场人士告诉我,他们说不行,一个商业银行,如果要支持一个产业基金,支持一个PE,不是备案的,社保不敢给你,所以我们媒体、市场应该呼吁,告诉社保基金和各商业银行,你应该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独立的评估,你不要依附于政府某一个部门的一种行政审批,认为你可以防范风险,两回事。这方面我们的教训很多,就是你不要绑住,政府好像给你担保,政府没有给担保,备案就是备案,出了事依法办事,该破产就破产。这方面我们教训很多,中国金融市场教训很多,所以我们应该告诉社保基金,告诉各商业银行,你应该加强自己的独立判断,加强自己的市场分析的专业能力的提高,加强风险控制,你不要依附于政府的某一个行政环节。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角色是什么?就在PE问题上,或者有的人说叫产业基金也可以。在PE和产业基金的问题上,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我认为是这么几点:

第一,政府管什么?

对于这个行业,我们按照《公司法》,按照《有限合伙法》,该管什么就管什么,该补充有关措施,补充有关细则,该解决什么,你就和税务部门赶紧研究,帮助市场发展。

第二,政府部门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政府管什么?政府你看好你财政的钱,看好老百姓缴的纳税人的钱,用财政的钱,用纳税人的钱搞投资,你政府认真监管。除此之外,民间的资本投资民间的企业,是我们经济增长方式、结构调整所鼓励的,由其它的法规所约束,用不着政府有关具体部门你还去审批人家,说的不好还能产生一些悬殊。所以说,政府管基金应该重点管你自己的钱投入进去作为引导基金你要好好把关,向老百姓负责任。

第三,在这个问题上,另外一条政策界限就是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吸收非法集资?在这个问题上面,要严格区别向非特定群众吸收存款行为,非法集资要严厉打击。这是什么行为呢?这是商业银行的存款行为,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但是,这又不是发改委管的,这是中国银监会管的。

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政府部门的职权要清晰,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要分清,尽可能的通过法律程序,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蓬勃发展。

总而言之,资本市场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刚才休息的时候有媒体采访我,我也不太清楚,他说今年上半年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的融资额是全球第一,叫我评论?我说:第一,祝贺、高兴;第二,不用自满,不是因为我们深交所有多大本事,而是因为中国经济在崛起。我们的可上市资源太多太多了,我们的证券市场发展有点滞后,所以会出现这个状况;第三,他在问是不是以后就越多越好?在监控到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毫无疑问,理论上是越多越好、越快越好,当然证监会会统筹兼顾,有这个市场平衡运用,我们一般道理上是没问题的,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就看看我们的控制能力、监控风险,看看我们的风险的监测能力到底能不能到位。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我主要核心就谈这四个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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