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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乡设镇,机关更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老樟xy67896789 2014-09-11

撤乡设镇,机关更名由谁定?

黎启海  闫旭辉  崔松涛  苏慎才  孙轩柏  刘志毅  滕修福

(《人民代表报》2013年6月15日第3版“争鸣”)

 

【争鸣】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将原来的乡建制改为镇建制,其行政区划未变。撤乡设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般情况下乡级人大均要作出关于乡级地方国家机关更名的决定。乡级人大应当在哪次会议上作出乡级地方国家机关更名的决定?有人认为,应该由原来的向人代会作出更名决定;也有人认为,应当由新的镇人代会正式会议作出更名决定;还有人认为,应当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更名决定。

 

【各抒己见】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作出规定

黎启海(贵州)

(正文略)

 

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闫旭辉(河南)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具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可以说,撤乡建镇是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有利于县级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因此,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出撤乡建镇的决定有法可依。撤乡设镇经批复同意后,乡级地方国家机关更名理所当然应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由于上下级人大之间是一种联系、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地方组织法第44条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的职权,结合乡级人代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大会的实际,如果由乡镇人大增开人代会做出撤乡建镇决定,势必增加乡镇财政负担,与当前提倡的精简会议的精神不符。
    实践中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定切实可行。如2011年8月,云南省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竹基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撤乡建镇后的人大代表任期,规范了撤乡建镇后人大、政府机构及其领导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称谓,很具可操作性。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撤乡建镇的决定,如伊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白沙乡和江左乡撤乡建镇的决定,这是不妥当的。因为,主任会议是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机构,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很显然,主任会议仅仅是就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处理,并不能替代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主任会议行使决定权是不合适的。■

 

由原来的乡人代会决定

崔松涛(河南)

(正文略)

 

由乡人大根据批复作出决定

苏慎才(贵州)

(正文略)

 

由新设镇的人代会发布更名公告即可

孙轩柏(江苏)

(正文略)

 

无需人大决定

刘志毅(湖南)

(正文略)

 

应视情况而定

滕修福(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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