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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

 昵称14979747 2014-09-12

這篇文章本意是想通過論述李斯特《前奏曲》的創作,說明“音樂”與“詩歌”之間一些比較曖昧的關係。顯然,作者每一部份的論述都留有餘地,貌似有層層遞進的關係。但是,這樣也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比如,第一部份先舉出托爾斯泰關於將“真誠性”作為判斷藝術品好壞的標準之一。當然,藝術應該真誠,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因為李斯特將先寫好的曲調配上或許是後來才發現的詩歌。就說他違背了這一美學規則。則似乎有些牽強。因為聽眾是無法真正地從作品中反推作曲家創作時真正的心態的。或許,他是真誠的,或許他是虛偽的。又或許什麽都不是。或許只是想到明天沒錢花,要趕快寫完交差。當然,就作品本身,我們在聽《前奏曲》的時候,感受到的應該是真誠的。或許是詩歌的原因。也或許只是因為音樂。當然,這些在隨後的論述中會有解釋。不過,這樣看來,舉例似乎不妥。因為,作者最後要說明的似乎是:李斯特是沒有違反這一規則的。當然,這可能是作者假託別人的觀念,但是,本人無法分辨。

李斯特的技巧當然是出神入化的。大家稱之為“魔鬼”,原因之一便是他那令人如癡如醉的技巧。當然,李斯特是個很有想法的人,他不甘于只是當個演奏家。他要當作曲家。如果美輪美奐的技巧也可以算是藝術的話,那麼李斯特將要做的便是創作出技巧美輪美奐的作品出來。很顯然,《前奏曲》當之無愧地名列其中。

在“創作背景”一節的論述中,作者提到“創作傳統的交響曲,只要有音樂素材(主題旋律)便可以創作,而創作交響詩,則必須先要有文學內容”,這讓我對交響詩的定義產生了困惑。跑去查《牛津簡明音樂辭典》,解釋說是“李斯特首先用的描述術語,用于他13首單樂章的樂隊作品,這些作品雖具有交響化的規模,但並非‘純粹的’交響曲,因涉及來自古典神話、傳奇文學、近代史或富想像力的幻想一類描述性的題材,例如《普羅米修斯》,《馬捷帕》,《前奏曲》等。換句話說,它們是‘標題’音樂、、、、、、”,其實落腳點在“標題音樂”,於是看到“標題音樂”的相關詞條說標題音樂是“講述故事、表現文學概念或描繪畫面、場景的器樂作品,該詞為李斯特所創,但是這種描述性的音樂與音樂本身存在的時間一樣長。貝多芬的《田園交響曲》可算是標題音樂的完美典範,既是描述性的同時又給人以純音樂的愉悅。在十九世紀,柏遼茲、李斯特、柴可夫斯基和R·斯特勞斯等人的《幻想交響曲》、《羅密歐與茱麗葉》和《堂吉訶德》等作品為音樂藝術中這種形式的交響樂提供了豐富的曲目。幸而曾經廣為流行的所謂‘純音樂’比‘標題音樂’更高雅的觀念現在已經過時。”這裡并無強調“創作交響詩,則必須先要有文學內容”,雖然交響詩是用“寫詩的方式來作曲”,但并不是說因為這樣,作曲家在寫交響詩的時候,只能先找到一首詩歌,然後再根據詩歌的結構來組織音樂。這樣的作曲家無疑很傻帽,如果李斯特真的就這點本事,那真是連匠人也不如了。其實,就我個人理解,李斯特的《前奏曲》與拉馬廷的詩的某些契合只是巧合。具體到細節,是無法具體解釋的,一首音樂作品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作曲家可以這樣做,聽眾也可以。聽眾可以信奉作曲家的解釋,也可以自己創造一種解釋,這是你的權利。當然,不要妨礙別人的信奉就是。

讓人唯一感到佩服的是作者隨後列出的《前奏曲》曲調來源的論述,這裡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認為“既然《前奏曲》中的素材,盡是《四元素》中取來,那麼拉馬廷的詩便只是幌子,其實全曲只不過是在描繪地中海風光”。這個觀點讓人有點哭笑不得。雖然,這可能是哪個時代最擅長的一種伎倆,但這樣換帽子的做法至少我是不會接受的。作者似乎也不同意這一觀點。第二種認為“《前奏曲》素材并不只是取自《四元素》,有些主題動機是來自貝多芬的最後一首弦樂四重奏,其中溫柔的法國號則來自唐尼采第的歌劇。因此,《前奏曲》的整個構想,還是源自拉馬廷的詩,只不過李斯特博采眾億,兼容并包,而將前人和自己所用過的音樂素材都納入其中。”這個觀點還是有些掉入前面分析的悖論的嫌疑。構想源自拉馬廷的詩,如果理解為只是構想不是結構,也許可以解釋。作者似乎更偏于這一方。

“拉馬廷的魅力”一節,介紹了拉馬廷以及他詩集《詩的沉思》里《前奏曲》的一段話,這段話竟然跟李斯特的《前奏曲》——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是李改寫《四元素》之後的標題——有著幾乎天衣無縫的契合。作者說遺憾,說兩者不相稱,我看不見得。作者在結語部份說第一段是“意義最曖昧不明的段落,根本無法讓人聯想到‘愛情的歡愉’”。當然,若從第一段整體來看,“愛情的歡愉”前面似乎應該算做引子,因為動機旋律確實夠沉悶,一般情況下,很難讓人覺得這是“歡愉的愛情”,因為它明明就是抑鬱的“前奏”,只有進入展開部分,才有歡快的可能,但是作者(文章作者)可能由於過於沉浸于“前奏”的沉悶氛圍,因而沒有注意到隨後的“歡愉”,這也情有可原。

“卡洛琳公主之戀”一節說到李斯特向沙皇申請與卡洛琳公主結婚,但未獲同意。這可能造成李斯特的抑鬱,因此觸發他寫這首《前奏曲》。看得出來作者對於寫“緋聞”還是很有一手,李斯特的戀愛經由這麼一說,似乎很有豔遇的嫌疑。其實,作者想對大家說,其實李斯特是個愛攀龍附鳳的主。本人不瞭解李斯特,或許這些是事實也未可知。但總覺這類筆法有失客觀。多是一種主觀的調侃。對于真正認識李斯特或許是必須的,也或許只會讓讀者滿足于低劣濫俗的娛樂。對於真正瞭解李斯特不利。

“結語”最後一段,看來是作者觀點的集中。顯然,作者理解的李斯特的觀念是“音樂”與“詩歌”之間,是一對一的數字函數的對等關係。作者將這作為靶子,然後加以反駁。當然,很有道理。但我理解的李斯特不是這樣。作者後面的解釋或許正是李斯特的原意。這裡,作者推理了一個李斯特創作《前奏曲》的背景。總體說來,可以。“欣賞李斯特《前奏曲》,或許需要明瞭‘詩’與‘樂’都是人生感受的真實反映,而兩者之間只是‘不好不離’的關係,或許更能藉著這不同的橋樑與媒介,掌握到《前奏曲》的精髓。可能這就是李斯特這魔鬼化身的曠世奇才所設下的迂迴圈套,想不透的人,永遠在這‘人生之謎’與‘詩樂之謎’中徘徊彷徨;解開謎的人便可立即頓悟人生之理與獲得真知灼見。”

 

注:文章出處為,崔光宙1998年10月版的《名曲的誕生》

本文為“西方音樂小組課作業”

           2009-11-17凌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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