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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社保转移新规:钱和工龄一个都不能少

 sxc006 2014-09-19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城市之间流动的中产阶级与白领人群有何利好?他们此前曾被“冻结”的养老金与工龄是否可以就此激活?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否能够进一步推进国家社保制度的完善?我们请刘老师通过真实的案例,来解读一下社保新规。

  钱和工龄都可以转

  案例

  王女士,某企业白领原籍吉林长春,大学(天津)毕业后至今工作10年。第一份工作在深圳某国企(户口在深圳),第四年起到北京某民营企业就职。期间曾转换单位,但社保从未间断。由于不清楚相关规定,所有社保事宜一直由单位代办,从未过问。但看到有关社保转移新规之后,她依然有许多疑问:

  问题:在没有社保转移规定之前,在深圳(2001年—2003年)缴纳的保费还存在吗?是已经没了,还是已经和目前在北京的社保账户合并了?如果不能转移,那部分钱是否退给缴费的人?如果未能转移,是不是在深圳工作的两年也不计入工龄?

  刘广君:按照新规,王女士在深圳缴的保费仍然存在。

  投保人在参加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时,有关社保管理部门就会为其建立社保档案,形成个人的社保账号,记录相关信息(含权益记录和财务记录),即使本人离开这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信息记录依然存在。2004年,当王女士从深圳换工作来到北京,由于当时社保新规定还没有出台,她的工作地点转移了,保费却转不了,那笔钱实际上被搁置起来了。现在,有了新规,她来到北京后,就可以把社保一并转过来。

  社保转移程序并不复杂,具体操作程序是这样的:先在北京提交申请,让北京社保经办机构给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发函,办个转移手续,就可以把个人账户的钱转过来,再把原企业缴费的12%转过来,与北京的账户合并。同时,在深圳工作的3年缴费记录信息也一并转过来。

  问题:社保转移新规对于城市白领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其中,最大的益处,在于不会因工作的流动出现养老金损失的现象,人们可以科学进行职业规划,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城市发展。但是,会不会有人提醒你要转移?

  刘广君:在社保转移时,城市白领一定要注意维权,不要因为麻烦而放弃。举个例子,一个在黑龙江工行工作了十年的人,转到上海银行工作,他向我询问,原来在黑龙江工作时的社保是否还在。我告诉他,千万不要奢望有人主动给你送来那十年的养老金,你得自己维权,回去查问一下以前的账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要怕麻烦,因为这是属于你的权益。

  社保转移可转的有两部分钱: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问题:《暂行办法》出台之前,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0%。为什么不是全部转移,而只转一部分?王女士这样的白领会担心,转移12%,会不会对她的权益造成损失?

  刘广君:原来规定当户籍转移时,社保可以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因此接收地得不到统筹基金却还要正常发养老金,特别是象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会成为领取的集聚地,他们感到利益受损。新的转移办法不但与户籍无关联,统筹部分也转移12%,因为原参保地城市认为是我城市的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基金,都拿走了,我也有损失。可以说现在的政策,是不同地方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个人待遇支付水平不会因12%和20%的变化而产生影响,只是按养老金计发公式计算领取额。

  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哪些因素有关?

  问题:中产阶级和白领因工作需要会在不同城市流动,在不同城市里缴纳养老金,按照社保转移新规,如果未来因工作变动而迁居其他城市,社保缴纳标准也要随地点而变,在哪个城市参加社保,就要按当地的标准缴费。不同的城市缴费基数不一样。北京、深圳、长春,各地标准不同,缴费的金额会影响到养老金的积累,最后能领取的养老金也不一样。养老金如何计算的?领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刘广君:

  关于养老金领取标准,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一个38号文件,规定了养老金计算公式: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关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可以参照以下公式:

  缴费工资指数=Xn/Cn-1 ··········(式一)

  C代表社平工资,X代表缴费工资基数,则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第1年指数+第2年指数+……+第n年指数)÷N

  即=(Xn/Cn-1+……+X3/C2+X2/C1+X1/C0)÷N ······(式二)

  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式三)

  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如60岁退休对应的是139个月

  因此影响养老金领取水平的敏感性因素是:领取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与缴费基数相关联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退休年龄。

  关于缴费年限,中国从1991年正式实行养老金制度,在这之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就从缴费之日算起;1991年之前,中国没有养老金制度,但在这期间参加工作的人也工作了,为国家作贡献了,于是,对1991年之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与后来的工龄合并计算。

  还是回到王女士的案例,如果她在深圳工作的3年养老金权益放弃,她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会受到影响,缴费年限会少3年,也会少深圳那3年的个人账户积累额。研究一下养老金领取公式就会发现其会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因素起码来自3个方面。

  流动人群如何领取养老金?

  问题:对于职业期间在几个不同城市流动的人员,倒底养老金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最后按哪个城市标准领取?

  刘广君:按社保新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王女士为例,她的户籍在深圳,在北京工作几年,在长春工作几年,再到别处工作几年,各地流动,如果在北京(或长春)工作满10年,就按北京(或长春)的标准领取社保。

  如果王女士在流动的城市里工作均不满十年,转移办法也有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王女士许多城市工作过,时间均不满10年,最后她就要回户籍所在地深圳领养老保险金。这对她来说是很划算的,因为深圳的社保水平比较高。但是,相比一直在深圳当地工作的人,她领取的金额还是会有所差别——如果她在社保水平低的城市工作时间长,会拉低她的指数化工资,从而拉低她领取的养老金水平。

  如果从理财的角度看,针对领取养老金问题,在临近退休前的若干年,选择工作城市时,就要作成本收益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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