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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来源:审理室发布时间:2013-9-27录入:芮城县浏览次数:2234 编者按:芮城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大课题、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以来,各科室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结合实际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并撰写了高质量、有影响的论文。此为县纪委案件检查室的调研文章。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腐败案件的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都出现新变化、新特点,如何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案件质量、保障党员权利,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案件审理工作,必须强化“三种意识”,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科学化水平。一、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审理工作的职责定位纪检监察工作中,案件审理工作具有程序多、要求高、业务性强等特点,可以说,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和成败,都与案件审理工作息息相关。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能够体会到,审理实质上仍然属于一种事后监督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书面性、单一性、封闭性的局限,如何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审理工作的作用,这是审理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的问题之一。这种形势下,审理工作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才能找准定位,更好的履行职责。(一)必须紧贴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才能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反之,不论案件质量多高,不论案件数量多少,都会使我们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二)必须聚焦发展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发展仍然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发展才是硬道理。面对全国上下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形势,纪检监察审理工作只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前提下,才能找准定位,既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又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思路同心、目标同向、措施同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011年以来,我县针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重拳出击,严查重处,先后给予45名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对22名违纪党员进行了通报,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三)必须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是党和国家执政的根本理念,也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把握的基本思路。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来看,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可以用“五个是”加以概括,即: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和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从中能够看出,案件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做到严惩腐败者、鼓励干事者、教育失误者,只有这样,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二、强化“业务”意识,抓好审理工作的固本工程案件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业务性,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这项工作的成败。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抓业务、打基础入手,在做好“规定性动作”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探索适应工作需求的“自选型动作”。(一)围绕审理作用发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三口”,即关口、出口和窗口。所谓关口,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凡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不经过这道关口,对案件进行了处理,那就是程序违法。所谓出口,就是处分决定的制作、处分决定的下达,都是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的,处分决定只能是从案件审理部门这一个口出,其他部门无权办理。所谓窗口,就是说,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归根结底还是业务性强、政策性强的体现。而要提高业务,就必须深入学习,精通业务,注重加强案件审理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会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理的工作能力。(二)围绕形势发展变化,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审理业务的学习,单纯地靠书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不断拓宽学习培训渠道,紧跟形势发展的要求。近年来,结合县纪委“夜读班”的集中学习,审理室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仍然要做大量的工作,翻资料,查案例,向上级电话咨询等等。特别是从我们山西省来看,近年来,每年都要对审理室主任进行全省性的专门业务培训。由此能够看出,新形势的发展对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所以,要提高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观点,紧跟形势发展,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对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邀请上级纪委审理室以及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对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解,提高分析、判断、运用条规的综合能力。(三)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抓好固本强基工程。从目前县级审理工作来看,大量的定性处理工作都是由县级审理室完成的,甚至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中还存在“重检查,轻审理”的观念,更有部分人员在案件调查时就存在“定性交给审理,与调查无关”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针对这一情况,案件调查组在调查中存在疑问时,应及时与案件审理室沟通,尽量在大方向上形成共识。对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指导,通过乡案县协审的方式,进行全程协助,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帮助乡镇纪检干部掌握审理工作要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坚持每年至少选派一名审理室干部,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或以“跟班学习”、“以案代训”、“交叉检查”的方式参与到实际工作中,通过言传身教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对程序类、实体类党纪政纪条规等相关知识的再认识,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工作程序,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当前,新形势下的审理工作,必须严把“四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把好证据关。有关案卷移交审理之后,首先要认真做好案卷的阅卷工作,做到“粗、细、精”。“粗”即粗看案卷理脉络,就违纪案件所涉及的人物(身份)、时间、地点、违纪手段、情节、动机和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及有关人员责任等内容进行初步了解,对案件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细”即细看证据析案情,对所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甄别,对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进行梳理,对证据之间的矛盾性进行对比,做到疑证不能定案,孤证不能定案,证据之间有矛盾的不能定案。“精”即精看案件思报告,在对案件情况吃透、对证据的关联性把握深刻、对有关责任人责任明晰的基础上,反复审阅调查报告,将案件整体情况与调查报告进行对比,看是否一致,同时思考审理谈话的方向和案件审理报告的内容。二是把好谈话关。审理谈话是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核对事实,查明案件真实情况,防止出现偏差的一种手段。谈话前,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要提前与被谈话人员进行沟通,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约好审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中,要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既尊重其应有的权利,又切实维护好党、政纪的严肃性,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感染力、认同感。同时,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由被谈话人员自主聘请符合条件的党员参与到审理谈话当中,切实维护好被谈话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起到监督作用。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要尽力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汲取教训,防微杜渐,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三是把好定性关。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要紧紧围绕违纪的客体、客观方面和违纪的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分析,要将其与相近的违纪行为,以及相对应的处分条款进行细心、耐心的对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案件审理中,坚持集体审议,做到集思广益、慎重对待,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对有疑点、有争议的问题,不轻易下结论,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待问题清楚后再拿出准确的定性意见;坚持静态审议和动态审查相结合,对审议中的确有争议的问题,积极与调查组和当事人反复核实验证,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为准确定性提供可靠依据。四是把好执纪关。处分文件宣布时,对于一般人员的处分,由派驻单位纪检组长负责其处分文件的宣布;对于涉及乡科级领导的处分,由县纪委审理室派人参加,会同有关部门宣布处分文件,并将执纪文件送达回证原件和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回案件审理室,确保处分文件宣布到位。归档时,由专人负责,将处分文件送达受处分人员档案的管理部门,确保处分文件归档到位。对因受处分影响到工作晋升或需降低工资待遇的,及时与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督促其一个月内执行到位。年终,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评优表彰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性。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县还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了案件审理数据库,审理谈话和各类执纪文件尽量以电子文本归档,并建立了受处分人员Excel数据库,方便各类查询和汇总。2011年至今,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共受理案件164件,审结1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3人,为42名处分到期人员解除了行政处分,并为1名受处分党员恢复了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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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色的蔷薇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