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我局形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布会以“浏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四、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办公室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浏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机关审批。 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六、涉及本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局长会议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八、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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