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東泰山人 2014-09-23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d0b6393c-60ee-42fe-9a22-851355bad46f

随着PC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更新换代,尤其是诸如智能手机、微博、微信之类的信息终端和信息平台不断普及,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大数据可能带来的深刻影响和巨大价值。

大数据时代通过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以及对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看待世界的方法和视角,其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解构、拆构和重构着现有的社会秩序,从而对社会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大数据时代对社会治理创新将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这一问题亟需我们认真思考。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四大机遇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急剧变迁,包括人、财、物、事等在内的社会治理数据和信息变得愈发庞大和复杂,而这与当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正好不期而遇。总体上,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促进社会治理体制从碎片化到网格化的转变。当前,社会治理碎片化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各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协同性不足,同时不同部门的职能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信息孤岛”和“信息打架”现象并存。这种碎片化的社会治理体制使我国的社会治理陷入高成本、低效率的困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治理大数据成为可供所有社会治理主体使用的公共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完全共享,不断提升其使用效能、效率和效益,将有助于推动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进而促进社会治理体制从碎片化向网格化转变。

促进社会治理方法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到“用数据说话”的转变。长期以来,基于少数人的社会治理需求推断、预判多数人乃至整个社会现时的或者未来的社会治理需求,基于部分地区的社会治理经验推断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政策和措施,是一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治理思维。

这种以有限个案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思维具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充分考虑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差异性;二是对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大数据的价值在于提高社会治理决策的科学化与社会治理过程的精细化。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社会治理主体须对原有的社会治理方法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着力培养大数据意识,促进相关数据的完全共享,更多地依赖具体数据进行决策,实现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向“用数据说话”转变。

促进社会治理模式从静态治理到动态治理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目标被设定为维持社会稳定,而基于这一目标所开展的社会治理实践是一种静态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发展和变迁的速度不断加快,原有的静态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以动态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取而代之。

实现从静态治理到动态治理的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大数据时代,突飞猛进的大数据技术为及时地、全面地掌握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于承担社会治理职责的各个社会主体而言,及时地、全面地掌握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对于实现从静态社会治理模式向动态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促进社会治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的转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集中爆发期。在这一阶段,协调利益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亟需对我国原有的自上而下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逐步建立上下互动、主体多元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科学化。

如何从海量的社会治理微观数据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分析应用体系,并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是大数据时代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关键环节。为实现这一目标,亟需各社会治理主体实现从简单粗糙向精确分析、从关注宏观数据向关注微观数据的转变,并根据大数据的流程设置相应机构和工作岗位,促进社会治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的转变。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三大挑战

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分析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以大数据分析为重要支撑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必须以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的形成为前提。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仍然比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管控思维在我国仍然大有市场,导致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的形成缺乏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二是“重局部、轻全局”的部门利益导向导致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碎片化,从而使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的形成失去了重要的动力来源。

三是“重政府、轻社会”的偏见导致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个人在内的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性严重不足,从而使社会治理大数据意识的形成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社会治理大数据共享障碍多。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相关数据实现完全共享仍然面临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缺乏数据共享的理念,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不足,不同部门的数据之间缺乏互联互通,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综合利用效益低下。

二是缺乏数据共享机制的责任主体,从而导致许多政府部门因担心犯下泄露国家机密的错误而宁可不作为。

三是缺乏数据共享的法规和制度,无法可依或者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四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尚未出台在全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与社会治理机制相关的顶层设计,因此社会治理大数据共享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和目标指向。

五是缺乏合理的财政预算,导致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数据和信息资源再利用中收费机制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更有甚者,一些政府部门将其掌握的社会治理数据和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设置利用壁垒,严重阻碍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共享。

社会治理大数据相关能力弱。在大数据时代,提升对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分析能力以及对分析结果的应用能力,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性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大数据相关能力仍然比较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对社会治理大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而这种分析能力又与相关人才的培养和支撑密切相关。目前,除了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技术型互联网公司掌握和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并网罗一批大数据分析人才之外,我国对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相关人才十分缺乏。

二是目前我国各社会治理主体严重缺乏根据社会治理大数据形成社会治理需求的意识和能力,而将这种社会治理需求转化为有效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就更加缺乏。

三是长期以来我国各社会治理主体对社会治理特征和发展趋势的预测更多的是感性的判断预测,或者是理论的逻辑推演预测,缺乏以对社会治理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系统分析为基础的合理预测。

本文作者潘华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