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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j660630 2014-09-24
  我是上海恒寿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5月入职。公司因要搬迁到浙江常山,但又不想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费。今年以来已通过各种方式裁减100多人,少给补偿甚至直接不给。今年6月24日,公司人事找我谈话,说补偿我一个月生活费,要我离职。我不同意,6月25日公司即注销我的考勤卡,剥夺我上班的权利。次日,我即向奉贤区海湾镇社保所投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海湾镇社保所及镇工会等职能部门经多次调解亦无可奈何,只得放任企业违法行为。甚至有消息传出,公司在高人指点下将以“要求到浙江出差方式”逼员工离职,不给任何补偿或赔偿。我们当初向社保所投诉的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最后却变成了变更工作争议调解不成通知忆。我们随即向奉贤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9月19日收到裁决书,支持我们关于“补发6月份工资及4~5月不足最低工资标准”诉请,但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及克扣加班费不予支持,理由是公司并未发文解除,注销考勤不让上班证据不足。公司收到裁决书,即向全体员工广而告之,暗示员工不要有非份之想,趁早自行离职,以免届时算计没趣,对此,员工均敢怒不敢言。9月21日,我即收到公司要求上班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我于8月23日至8月30日到浙江常山出差支援,如不服从,即以旷工处理。我反复向人事说明,我的岗位只是清洁工,没有出差支援的必要,及家里有上学的儿子要照顾,不能出差,但人事不为所动,且还告知,今后出差将是长期行为,要我们做好长期准备。如不服从,即以旷工解除合同。对此,我向上海市总工会奉贤区工会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的老师也表示公司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他们也只能协调协调而已。与我一样遭遇的还有其他三名个同事,我们集体提起仲裁,收到裁决书后,其中一个同事已打退堂鼓,表示要辞职。 夜深人静时,我经常在想,身处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我们难道真的投告无门吗?难道现今的法律真有这样的空子让企业钻吗,对这样的企业真的束手无策吗?象恒寿堂这样毫无社会责任感的无良厂商难道不应该受谴责吗?该企业一直在标傍如何如何善尽社会责任,实际上却无所不为,不按规定为员工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克扣员工加班费(按1.1倍及70%发放加班费),借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少发加班费,实际上却只有加班,没有代休;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每月均克扣工资200多元;不执行年休假规定,不承认累计工龄,克扣员工年休假;更为甚者,企业搬迁,本为正常经营行为,只为了少给补助,狡计百出,逼迫员工离职,真是一家典型的无良厂商。 法制社会的今天,难道还能容忍这样的企业游离于法制之外吗?不,应该是零容忍。 我是上海恒寿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5月入职。公司因要搬迁到浙江常山,但又不想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费。今年以来已通过各种方式裁减100多人,少给补偿甚至直接不给。今年6月24日,公司人事找我谈话,说补偿我一个月生活费,要我离职。我不同意,6月25日公司即注销我的考勤卡,剥夺我上班的权利。次日,我即向奉贤区海湾镇社保所投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海湾镇社保所及镇工会等职能部门经多次调解亦无可奈何,只得放任企业违法行为。甚至有消息传出,公司在高人指点下将以“要求到浙江出差方式”逼员工离职,不给任何补偿或赔偿。我们当初向社保所投诉的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最后却变成了变更工作争议调解不成通知忆。我们随即向奉贤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9月19日收到裁决书,支持我们关于“补发6月份工资及4~5月不足最低工资标准”诉请,但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及克扣加班费不予支持,理由是公司并未发文解除,注销考勤不让上班证据不足。公司收到裁决书,即向全体员工广而告之,暗示员工不要有非份之想,趁早自行离职,以免届时算计没趣,对此,员工均敢怒不敢言。9月21日,我即收到公司要求上班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我于8月23日至8月30日到浙江常山出差支援,如不服从,即以旷工处理。我反复向人事说明,我的岗位只是清洁工,没有出差支援的必要,及家里有上学的儿子要照顾,不能出差,但人事不为所动,且还告知,今后出差将是长期行为,要我们做好长期准备。如不服从,即以旷工解除合同。对此,我向上海市总工会奉贤区工会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的老师也表示公司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他们也只能协调协调而已。与我一样遭遇的还有其他三名个同事,我们集体提起仲裁,收到裁决书后,其中一个同事已打退堂鼓,表示要辞职。 夜深人静时,我经常在想,身处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我们难道真的投告无门吗?难道现今的法律真有这样的空子让企业钻吗,对这样的企业真的束手无策吗?象恒寿堂这样毫无社会责任感的无良厂商难道不应该受谴责吗?该企业一直在标傍如何如何善尽社会责任,实际上却无所不为,不按规定为员工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克扣员工加班费(按1.1倍及70%发放加班费),借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少发加班费,实际上却只有加班,没有代休;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每月均克扣工资200多元;不执行年休假规定,不承认累计工龄,克扣员工年休假;更为甚者,企业搬迁,本为正常经营行为,只为了少给补助,狡计百出,逼迫员工离职,真是一家典型的无良厂商。 法制社会的今天,难道还能容忍这样的企业游离于法制之外吗?不,应该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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