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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农业信息网

 tlin613 2014-09-24

 

惠市贫办[2012]14号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及《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惠府办[2011]6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和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将2012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计划下达给你们(附表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计划:惠东县1000户、博罗县822户、龙门县900户、惠城区800户、惠阳区630户、大亚湾区140户、仲恺区80户,共4372户。
二、补助对象
《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对象,重点是纳入我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1.83万户贫困户,优先安排74个省级贫困村的贫困户(含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根据《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财政给予每户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1万元;
(二)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市财政给予各县(区)扶贫办(农业局)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见附表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惠州的重要工作,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有主导产业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先做好规划,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规范申请审批手续。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由贫困农户本人自愿提出建房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镇政府逐户核实,报所在县、区扶贫办(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填好《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对农村残疾贫困户、单亲特困母亲和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要优先安排,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农村困难群众。
(四)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困难农户建房档案。在实施农村贫困户泥砖房改造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筹资能力较强的可建钢筋楼房;筹资能力较弱的,可建红砖瓦房或者旧房加固维修,但不能建泥砖房;同时,对贫困农户的申报登记情况,要以户为单位建立贫困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对示范村建设和贫困户安居房建设的前后变化情况,要照相整理成册,以备跟踪检查。
(五)确保纳入省考核的贫困户实现住房改造。今年是扶贫“双到”工作的验收年,贫困户的住房改造是主要验收内容之一,因此,对74个省级贫困村纳入省考核的2742户贫困户要全面完成住房改造,确保不漏一户,特别是对没有能力建新房仍居住在旧泥砖房的帮扶贫困户,要组织力量对旧房进行简单装修及粉饰,改善其居住条件。
(六)落实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为确保完成今年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作为今年“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帮扶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列入今年市计划改造的贫困农户,在今年12月底前完工,春节前住上新房子,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和住房安全问题。市将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后,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惠州市扶贫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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