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20140925 一、公司职工基本医疗费如何报销? 目前公司合同化、市场化员工及没有买断工龄的退休职工,在公司定点合同医院(即医保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直接在医院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进行结算。在公司定点合同医院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全额自付,然后到公司社保中心报销。其他类型的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洛阳市医保定点医院直接报销或到洛阳市社保局报销。 二、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公司社保中心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患者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出院证或出院诊断证明(主管医生开,住院处加盖公章) ③.正规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一概不受理。 ④.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费处加盖公章)。要出院时的总清单,不要每天都有的一日清单。 ⑤.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部分,病案室加盖公章)。 ⑥. 在外地施工项目住院者需提供项目经理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职工在该项目工作期间因病住院。 ⑦. 外地转诊报销,需提供经过洛阳市社保局审批的外地转诊单。 ⑧. 异地安置报销,需提供异地安置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于每月的1-3日(逢双休日、节假日往后顺延)到公司社保中心报销。因报销人员较多,需提前把资料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地址:洛龙区厚载门街与香山路交叉口中油锦园西门矿区服务事业部一楼东厅。) 2、特殊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患者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洛阳市社保局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有效期已到的申请单将贴在会计凭证上,有效期未到的申请单请自行准备复印件)。 ③.《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处方本》,有当期病情记录及与发票对应的处方。 ④.申请单中指定医院或药店的正规发票。 ⑤.报销日期、地点同住院医疗费。 (二)在洛阳市社保局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凡在洛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可持卡直接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必先交费再报销。 2、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者,或因异地安置、外地转诊及在外地急诊住院的,需到洛阳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报销,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报销依据,分四种不同情况:①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说明没有在医院刷卡记账的原因。②外地转诊报销,提供经过审批的外地转诊单。③异地安置报销,提供经过备案的异地安置表复印件。④急诊住院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在何种情况下、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急诊住院。 (2)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3)正规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一概不受理。 (4)住院费用清单。要出院时的总清单,不要每天都有的一日清单。乡级医院没有费用清单,可以提供经过划价的处方。 (5)出院证或出院诊断证明。 (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部分)。 (7)报销地点: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洛阳会展中心二楼---洛阳市社保局14--16号窗口。 三、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可分为三种情况:1、外地转诊,是对于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本市无条件进行治疗的疾病。由经治医生和医院提出申请,洛阳市社保局批准同意到外地某医院治疗的。2、异地安置,指退休后长期随子女或回老家而居住外地者,经自己申请,洛阳市社保局批准同意在居住地指定的医院就医的。3、急诊住院,即在外地突发疾病,病情紧急或危重,不可能回本地治疗的。 属以上三种情况在异地就医的,按以上“二、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报销。 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不能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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