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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索取发票也要处罚

 songsgt 2014-09-26

未及时索取发票也要处罚

2013.12.20中国会计报 
    税务稽查局检查某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企业没有取得建安发票提出处罚意见。后经过协商,税务稽查局同意该企业代对方企业缴纳税款。
    但对于这事项,企业有不同看法,该企业的税务顾问认为:施工企业一直拒绝开具发票,以至于本企业合理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来就产生损失了,现在又要处罚,于税法精神不符;依据《营业税条例》规定,企业没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要求代施工企业缴纳税款属于行政违法。
    面对以上质疑,某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税务稽查局是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对企业未及时索取发票,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有非法所得,还要没收。但是不作为偷税行为处理,也不加收滞纳金。
    其实,交易行为本身没有企业所描述那样复杂。作为交易各方,本来都负有并承担义务,否则交易无法进行。施工企业拒绝开具发票实际中大概有3个情况。一是,企业未支付款项,却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拒绝开具发票。
    二是,企业已支付全额款项,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拒绝开具发票。企业有义务于30天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又不及时索    取发票,就属于共同合谋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是不超过施工企业未开具发票产生未缴少缴的税款。
    三是,企业已支付部分款项,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全额发票,施工企业拒绝开具全额发票。
    这时,施工企业应当就收到款项金额开具发票。企业要求开具全额发票是无理的要求,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开具全额发票。如果施工企业以未支付全部金额为由,拒绝开具已收款金额的发票,那企业应当于30天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又不及时索取发票,就属于共同合谋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是不超过施工企业未开具发票产生未缴少缴的税款。
    此外,税收法规没有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但是不反对企业代替施工企业申报缴纳营业税款。这样也不失为一种简易处理方法,达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征管目的。但是选择权在企业,可以在接受行政处罚和代替缴纳税之间做权衡选择。
    将近年末,提示企业:有支付款项而未取得发票的,应当及时索取发票,否则会承担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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