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5.1、5.3和第8章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微生物菌剂(即微生物接种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产品按剂型可分为液体、粉剂、颗粒型;按内含的微生物种类或功能特性可分为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生物修复菌剂等。 5 要求 5.1 菌种 生产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生产者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生产者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采用生物工程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安全性有关批文。 5.2 产品外观(略) 5.3 产品技术指标 表1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
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
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 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4.4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单位:mg/kg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2
中国有机农业网
日期:2012.10.11 来源:有机农业 1、技术指标 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限量指标 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 (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 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编辑:汉茂油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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