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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三男子复制银行卡“盗钱” 诈骗金额达百万

 超越梦想之上 2014-09-30

荆州三男子复制银行卡“盗钱” 诈骗金额达百万

2012年09月14日07:45三峡宜昌网—三峡日报龚昌俊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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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三男子复制银行卡“盗钱” 诈骗金额达百万

警方收缴的部分金条、金项链等赃物。

9月13日,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报,去年8月21日晚,3名犯罪嫌疑人在当阳一银行储蓄所柜员机上安装设备,盗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复制他人银行卡23张并连夜取款63笔,合计诈骗金额101300元的案件审理终结,已进入公诉审判程序,3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多人银行卡资金“失踪”

  去年8月22日8时许,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坝陵派出所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报案,称其建行银行卡上的钱在8月21日深夜被别人盗取了。

  在群众报案的同时,建行当阳市支行锦屏储蓄所负责人卢某某到坝陵派出所报案: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后,对储蓄所的柜员机进行检查时,发现柜员机有被他人破坏的痕迹。

  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该银行的柜员机确实被人破坏过,且柜员机的密码防护罩有被人重新粘过的痕迹。鉴于案件重大,涉及面广,经侦大队大队长杨奇迅速将案情向当阳市公安局局长龙德满汇报。龙德满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当阳市公安局政委陈忠军、副局长郑寿智以及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当阳市银监局等负责人专题研究,并成立专班进行侦破。

  民警通过对受害人的询问得知,所有受害人均于2011年8月21日晚,在建设银行当阳市支行锦屏储蓄所ATM机上取过款后卡上资金被盗取的。

  为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储蓄所,调取了储蓄所当晚的ATM机监控录像及交易清单,通过对视频监控录像的分析研究,2011年8月21日17时53分至55分,有两名男子在该柜员机上进行过操作,根据视频监控发现,当时这两名男子在安装什么设备,但根据银行交易显示,该时间段柜员机上并没有办理业务。

  这两名男子离开柜员机后,陆续有人在该柜员机上办理业务,在2011年8月21日20时39分,其中一名男子再次出现在该柜员机前,几分钟后离开,而被害人也正好是在该时间段取过款的客户。之后,这些客户银行卡上的钱在荆门十里铺和潜江被盗取。

  由此,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安装设备窃取了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再伪造银行卡作案。

  民警“寻踪”抓获3嫌疑人

  通过对银行交易明细的查询,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1年8月22日1时17分至8月22日5时50分在荆门十里铺和潜江运粮湖多次取款。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当阳市作案、连夜复制银行卡,再到荆门十里铺和潜江运粮湖取款,应该有交通工具。

  为此,侦查民警一面调取涉及的银行网点的视频资料,一面对相关地点的视频资料进行调取分析,发现建行当阳市支行锦屏储蓄所案发后,有一辆荆州牌照的空车由荆州至十里铺方向进入当阳,约一小时后该车载人经河溶镇出当阳到荆门十里铺,该车进入十里铺后,刚好部分被害人的银行卡上的钱于此时段在十里铺信用社被人盗取,被害人银行卡上的钱在潜江运粮湖信用社、邮政银行被盗取的时段该车也在潜江运粮湖镇出现。

  由此,民警确定该车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离开当阳及到取款地银行取款所乘坐的车辆。通过以车找人的方式,确定了该案系荆州江陵县资市镇的应涛、邬小平、刘明华3人所为,并查明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准确身份。

  随后,专案组一边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将3名犯罪嫌疑人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追逃,一边组织追捕组前往荆州、宜昌等地实施抓捕。通过追捕组一个多月的工作,2011年12月19日、20日,犯罪嫌疑人应涛、邬小平、刘明华分别在江陵县、当阳市被民警抓获。

  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自认为作案手段隐秘,不会被他人发现,抱有侥幸心理,在最初审讯时,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经过几轮审讯,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应涛、邬小平、刘明华交代了2011年8月21日晚,在建行当阳市支行锦屏储蓄所柜员机上安装设备、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复制他人银行卡23张并连夜取款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通过案情“深挖”疑犯余罪

  专案组通过对该案的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涛、邬小平、刘明华虽然交代了他们在建行当阳市支行锦屏储蓄所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事实,但是他们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的设备是要花高价购买的,既然出高价购买了设备,应该不会只作一次案。

  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规律及特点,专案组民警通过警综系统在网上查询,获得了另外两起与银行柜员机有关的案件,一起是2011年6月3日,农行当阳市支行坝陵分理处负责人到当阳市公安局坝陵派出所报案:6月3日,该银行工作人员早晨上班后检查柜员机时发现柜员机有被撬的痕迹,坝陵派出所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提取了2011年6月2日17时至次日凌晨的银行柜员机监控录像;另一起案件是2011年11月14日至20日,公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9名群众的报案称:其持有的银行卡上的钱被他人盗取,其中最大的一笔是42万元,且被害人报案时均陈述,最近的一次持被盗取的银行卡办理业务是2011年11月13日晚,在中国邮政银行公安县荆江大道支行柜员机上取过款。

  根据这两起案件的情况,民警结合破获的建行信用卡诈骗案,经综合分析发现,这两起案件在发案时间、作案手段上与建行信用卡诈骗案极为相似。专案组决定,详细收集这两起案件的相关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民警收集掌握确凿证据后,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在充分的证据面前,3名犯罪嫌疑人无法抵赖,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2011年6月2日18时许,3人窜至中国农业银行当阳市支行坝陵分理处欲实施作案,由于针孔探头未摄到持卡人的信用卡密码,致使4人未能复制他人的银行卡实施信用卡诈骗。当年11月13日17时38分,犯罪嫌疑人应涛、邬小平窜至中国邮政银行公安县荆江大道支行,通过在该行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及针孔探头,复制了9张信用卡,并窜至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天和百货六福珠宝店,用复制的持卡人陈某的信用卡购买白金钻戒、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黄金吊坠、黄金条、黄金币等共计24件,消费41.1万元;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横沥半仙山分理处柜员机上,用复制持卡人丁某某的信用卡取款1.5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横沥汇丰分理处用复制的持卡人李某的信用卡取款5800元,用复制的持卡人苏某某的信用卡取款6400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东莞将上述购买的金首饰及现金均分后,各自回到荆州江陵县家中,两人合计诈骗金额43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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