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工资为何不含加班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深圳通过诉讼的,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判决,有的判决医疗期间的平均工资的计算,包含了加班费,有的判决却只支持了底薪。详细>>
工伤精神赔偿无踪无影!
工伤职业病工友的现实处境,很多人还很不了解,他们从健康健全的一个人突然因工作而陷入身体残缺、伤病折磨的处境,那种人生的巨大变故将对他们的一生产生无可挽回的影响。企业应该要承担起相应的惩罚,不但要给工伤者支付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也要给工伤者所遭受的巨大的精神相关的影响、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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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民事赔偿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8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和《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工伤者除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民事赔偿待遇。而在珠三角,很多的市也都支持了工伤者的民事赔偿待遇,但作为走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深圳,落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却是走的在最后详细>>
工伤48小时之限引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的情与法冲突——48小时内死去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能引发人道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为了不赔,企业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详细>>
工伤48小时:保命还是保赔偿
48小时竟然成了工伤认定的一个条件,这不得不让人感到荒唐。难道48小时死亡是工伤,48小时零一分死亡就不是?48小时成为工伤不可逾越的鸿沟,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详细>>
什么是工伤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这项制度于2011年7月1日生效。详细>>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现状及思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政策实施一年多来,仍存在接受申请的地区较少、宣传力度不足、社保工作人员业务知晓度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包括实施细则缺位、基金支付风险的考量、经办机构能力不足等详细>>
北京义联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必然在实践中遇到各种困难。但它对工伤劳动者的保护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应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我们期待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在实施的下一个周年,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详细>>
职业病患者的故事
波:生命的脆弱
从住院到现在不知不觉已有十个月,回想起打化疗的日子,我想出了一个减轻痛苦的方法,无论遇到什么,我都想:“现在的这些困苦与以后要经受的困苦相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详细>>
小君:我的青春,我的泪
2007年,我被诊断出苯中毒——职业病”,这下,我终于得到了一个说法,看了一点点希望,可以喘口气,看看周围的风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思念起远方的亲人。详细>>
小小:坚持走到生命的尽头
我知道职业病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后面面临的还有更多的困难与阻碍,如果我就这样放弃了自己那我对得起谁,之前所有为我而做的努力不白费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