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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业协会原副理事长李晗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印象秋 2014-10-02

  江苏检察网10月1日公布,江苏省盐业协会原副理事长李晗(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李晗,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62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连云港市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局长、宿迁市经贸委副主任、江苏盐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资产处处长、投资发展部部长等职务;2008年12月—2010年8月,担任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8月起,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世纪盐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1月起,不再兼任新世纪盐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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