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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机构10月底前开展六方面自查

 留送书屋 2014-10-04

总局强化记者证申领核发管理

新闻机构10月底前开展六方面自查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2014/9/30 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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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自今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以来,换发工作顺利开展,但也出现了四川《资阳日报》违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等问题。为防止再次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总局9月29日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

    关于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监督辖区内的新闻机构,对申请人资格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另一方面要监督辖区内的新闻机构及时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公示所有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等情况,须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对人员离职或调离采编岗位等情况,须确保收回新闻记者证,并及时注销。

    通知要求所有涉及新闻记者证换领工作的新闻机构在10月31日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凡存在问题的新闻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自查内容包括6个方面: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新闻记者证;是否存在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申领新闻记者证之前是否在本单位及媒体上公示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等情况;是否存在对调离采编岗位或离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及时收回并注销等情况;是否存在未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通知指出,凡存在上述问题的新闻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已提交申报材料但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须立即将情况上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后按程序撤销,不予核发新闻记者证;对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须在一周内将新闻记者证收回注销,并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10月31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新闻记者证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新闻单位予以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办,并予以公开通报,严格新闻采编人员准入管理,对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重点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等资料的审核。总局将于近期组织抽查,对违反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填报虚假材料或违规发放新闻记者证的,将取消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核发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将通过媒体公开通报。

    相关链接:

    不符合申领或发放新闻记者证条件人员范围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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