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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森的实在论语言哲学(一)

 sh21 20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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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德·赫伯特·戴维森(Donald herbert davidson,1917—)是当代美国最重要最活跃的哲学家之一,语言哲学中“实在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于1917年3月6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1939年在哈佛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49年获哲学博士学位。他先后在昆斯学院,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1970年他曾在牛津大学主持洛克讲座。

戴维森(davidson)被公认为20世纪下半叶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名字经常出现在讨论当代哲学的著作中。他作为蒯因的高足,主要研究领域还是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但他的学术视野远远超出了以蒯因为代表的分析哲学,为分析哲学近20年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他的论域涉及意义问题,真理问题,指称问题,逻辑问题,不确定性问题,概念相对性问题,怀疑论问题以及隐喻问题等等分析哲学中的经典话题。他对语言哲学的重要贡献在于,他通过把关于语言的问题与关于知识,心智,行动和逻辑的问题交织在一起而给语言哲学注入新的生命,他的语言哲学是与知识,心智,行动和逻辑相结合的,促进了语言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近代哲学的主题是认识论,到了现代,发生了语言哲学的转向,这应看作是第一个否定,现在又出现了语言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应是第二次否定。这证明了列宁的观点,他认为整个哲学史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戴维森的一些独创性的观点在英美哲学界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这些观点涉及各种话题,诸如真理与意义的关系,语言与实践的关系,关于研究形而上学的真理方法,等等。他的哲学思想的特点是不同论域的理论一以贯之,相互关联,而不是彼此分离,相互矛盾。他的哲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戴维森研究论题的广泛性,使得当今英美哲学家对几乎所有问题的讨论都必须面临戴维森哲学。不仅如此,戴维森哲学的意义甚至不仅限于分析哲学的范围,他所讨论的问题体现了哲学发展的新趋势,美国当代哲学家罗蒂把戴维森哲学看作是当代分析哲学中整体论派与实用主义派的最高发展。

戴维森勤于著述,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决策》(与苏佩斯,西格尔合著,1957),《词与异义》(与欣梯卡合编,1970),《自然语言的语义学》(与哈曼合编,1972),《语法的逻辑》(与哈曼合编,1975)。此外,其他论著都是以论文形式发表的,主要有:他的成名作《真理与意义》(1967),《论行动和事件》(论文汇编,1980),《对真理和解释的探求》(论文汇编,1984),1984年,在美国拉特哥斯大学召开了“戴维森哲学国际研讨会”,会后选编出版了《论戴维森哲学:真理与解释》和《论戴维森哲学:行动与事件》两本会议论文集,其中包括当代著名哲学家蒯因,达梅特,罗蒂等人的论文,当然还包括戴维森本人的几篇论文。

1,真理与意义

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是戴维森哲学的理论出发点。他的成名作《真理与意义》讨论的就是如何用构成真理理论的方式来解决意义理论的问题。由此可见,他是从真理的视阈来看意义问题的。

传统的真理理论要问,真理指的是世界的什么特征。分析哲学家不是这样提出问题,他们所说的真理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崇高的“真理”,而是指语句为真的性质或状态。这里的“真理”如同“真值”,即逻辑语义学中的语句或真或假的性质或状态。“真值”可能是句子为真,也可能是句子为假,都是真值的含义。真值在逻辑语义学中具有真假两种可能性,理解这一点对理解分析哲学其他话题非常重要。

关于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戴维森以前的哲学家基本上都认为意义先于真理(真假),都把意义问题看作是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把意义问题的讨论视为一切研究的前提。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奠定了意义理论在当代哲学中的地位。卡尔纳普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指出认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就是意义问题和证实问题。他们认为意义理论非常重要,意义理论的主要任务是必须对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的意义的方式做出解释,也就是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一个语句的意义是怎样依赖构成语句的语词的意义的。西方语言学家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回答,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诸如指称论,证实论,整体论,行为反映论,用法论,语言行为论等等。概括这些理论,它们对语句意义和语词意义关系的解释方式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语词的意义决定了语句的意义,这是指称论,观念论以及部分证实论的方式;另一种是认为,语句的意义通过各种逻辑关系取决于语词意义的整体,或者说,根据各组成部分的意义给出在某一无穷集中一切表达式的意义。这主要是整体论,行为反映论,用法论,言语行为论以及部分证实论的方式。迄今为止,第一种方式已经被证明是不可取的,至少它是极不完全的,它没有表明语句的意义如何来自语词的意义。与第一种方式相比,第二种方式较为合理,但是它要求人们必须通过给出语言中的每一个语句的意义来确定任何语句的意义。这就使人们陷入一种语句的困境。

虽然戴维森被认为是坚持整体论原则的,但是他认为两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都存在问题。因而,他对两种方式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第一种方式的意义理论试图用形式如“T指称X”语句去解释语词的意义,但它无法解释指称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语词,无法对语句意义给出解释。而第二种方式的意义理论试图用形式如“S意谓M”的语句去解释语句的意义,这里的“m”不是单称的词项,如果替换它的是单称词项,那就又回到了第一种方式。如果替换它的是一个语句,那就会使我们陷入另一个更大的困境。根据罗蒂的看法,实际上,戴维森是倾向于第二种方式的,即整体论方式。他认为,没有任何单个的真值句子,没有任何单个“中立的,严格的平凡的东西”可以告诉你,什么是对语词的理解,但是所有这样的句子在一起会告诉你应当知道的一切。因此,为了摆脱困境,适应他的整体论原则,戴维森大胆的采用了当代著名的波兰逻辑学家和逻辑语义学家塔尔斯基的理论:即关于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戴维森把它改造成语义学理论所要求的形式,即“s是t当且仅当p”。这里用来替换P的是语言L中的一个语句,用来替换S的是对这个语句的结构描述,而“是t”则意味着满足等式两边语句的谓词具有相同外延。这是对上述逻辑形式的严格表达。表达这种逻辑形式的例句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这样戴维森就从意义理论导向了真理理论。这里“雪是白的”是一个语句的结构描述;“是真的”使得等式两边语句的谓词具有相同外延;“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一个语句。例句同时表明,作为意义理论必须首先确定适合于真语句的谓词,只有谓词为真,我们才能真正谈论意义问题。用戴维森的话说,意义理论必须采取真理定义的形式。这就是戴维森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

我们可以简略的描述一下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塔尔斯基的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是针对日常语言无法精确的定义“真语句”而提出的。他在自己的成名作《形式语言中的真值概念》(1933)一文中,通过考察日常语言定义“真语句”的各种可能的方式,发现任何一种方式都会导致语义上的悖论。所以,他转向考察逻辑中的类演算的形式语言,提出了对象语言和语言层次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形式语言中的真值定义问题。概括地说,塔尔斯基的真值定义包括两个主要论题:第一,对于每个形式语言而言,如果其元语言的阶高于作为研究对象的形式语言的阶,那么借助于一般的逻辑表达式,形式语言本身的表达式和语言学的词项,就能在元语言中构造形式上正确的,实质上适当的真语句定义。就是说,只有在不同层次的语言中才能给出真值定义。例如,我们只能在元语言中定义对象语言中的真语句,而不能在同一层次的语言中为该层次的真语句定义。这就是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理论”。第二,如果元语言的阶至多等于形式语言本身的阶,那么就无法构造上述真语句定义。在塔尔斯基看来,第一个论题是基本的最为重要的,它不仅解决了形式语言中真值定义问题,而且为解决语义悖论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塔尔斯基对真语句定义的探求思路表明,他认为意义先于真假(真值):解释意义的需要产生了对真值定义的要求。然而,戴维森的思路与他的相反,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戴维森把塔尔斯基原本用于解释意义概念的真值定义,翻转过来变成确定意义概念的形式,即真值定义变形为意义定义。而真理(真值)在这里成为先于意义的初始概念。塔尔斯基的思路是意义——真理,戴维森的思路是真理——意义。在戴维森看来,意义的存在依赖于语句谓词的真值条件,而不是依赖于语句自身的逻辑结构或语法结构。意义是由真值条件决定的,给出意义就意味着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说出结果等于带出了原因。戴维森坚持说,意义理论必须采取真理定义的形式,没有真理也就没有意义。戴维森讨论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的最终目的并非仅仅强调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的优先地位,他是要以他的所谓“绝对真理理论”来表明意义理论是完全不必要的。这里的“绝对真理”不是黑格尔式的真理,而是指它不同于那些相对于一个解释,一个模型,一个可能世界或一个论域的真理。在他的真理中,“意义”概念不仅没有起到通常的那种作用,即把它与指称,对象等概念联系起来,而且它本身不过是一个为了构造真理而设定的理论构造物。戴维森的目的是要取消意义概念,为此,他做了两方面的论证:其一,他认为,通常理解的意义理论最终必将导出真理理论;其二,他认为,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也就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他说,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是知道一个语句为真是怎么回事,这就等于理解了这种语言。这样,意义理论作为理解语言的一种方式,就完全可以替换为对语句真值条件的确定。就是说,当我们确定了语句的真值条件或知道什么东西使语句为真或为假时,我们也就知道了语言的意义。依据他的观点,意义理论的确立,显然是多余的,是多此一举。意义概念在理解语言或建立真理理论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人们通常设想的作用;它也没有给人们带来比真理概念更多更好的东西。因而,它的存在是不必要的。

然而,戴维森并没有完全放弃意义理论。不同的是,他所理解的意义理论并没有使用意义概念(无论是语词的意义还是语句的意义),而且这种意义理论仅仅作为绝对真理理论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来说,他的意义理论包括三个主要内容:首先,它是一种经验理论,它的任务是对自然语言的活动方式做出解释。就是说,通过给出每个语句的真值条件,来确定所谓真值条件的东西是否真正存在。显然这种意义理论最终是对真理理论的说明。意义理论服从于真理理论。其次,它的主要任务是去描述并理解一种语言,由此表明说话者是如何有效地确定任何表达式的意义的。但是“有效地确定”的条件不是通过“指称”,“满足”之类的语义关系,而是通过说话者,说出的语句和说出语句的时间三者之间的关系。戴维森把这三元关系看作真理的特性。

2真理无需定义

戴维森坚持认为,真理是一个不可下定义的初始表达式,是一个前分析的一般性概念。在他看来,我们无法用类似“指称”以及“满足”等语义学概念定义真理。相反,这些语义概念只能用真理概念来加以定义,它们依赖于真理概念。他说,正是因为我们具备这个(真理)概念,所以我们能够说出什么东西才算作T—语句之真实性的证据。但是这种理论却不对“满足”和“指称”两个概念指出同样的要求。这两个概念所发挥的是理论上的作用,因而,当我们知道它们如何发挥其表征真理的作用时,我们便知道了有关它们的全部知识。

上述所谓“T—语句”正是塔尔斯基给出的语言学上的真值定义,即“S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S”是指关于一种语言L中的一个语句的规范描述表达式,“P”是指那个语句本身或对它的翻译。这种定义通常被称为“T约定”。塔尔斯基给出这个定义是为了解决无法用自然语言定义真理这一难题,他用逻辑语义学方法,即以形式语言中的语言层次分别表达不同的语义概念,由此严格的限定了真值在逻辑语义学上的地位。塔尔斯基在其《语义学的真值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一文中竭力表明,他的定义实质上是一种递归式的定义,即对所有使单个语句为真的“T约定”的逻辑合取。由于单个语句的数量可以是无限多的,因而这里的逻辑合取是势在必行的。除非逻辑手段,别无妙法。在塔尔斯基看来,一个真正的完整的真值定义是无法通过经验上的直觉和逻辑上的简单推理得到的,然而,每一个单个语句为真的“T约定”不是这种经验直觉或简单逻辑推理的东西,它们是趋向这种真值定义的一部分。为了更清楚的表征真值概念的语义特征,塔尔斯基还用语义学上的“满足”概念来定义真值概念。他说,我们注意到,一旦获得了满足的一般定义,它也就自动适用于那些不包含自由变量的特殊语句函项,即语句。最终可以看到,对于语句来说可能有两种情形:或者语句被所有对象所满足,或者不被任何对象所满足。这样,我们简单的通过以下陈述就获得了真与假的定义(即真值定义),即:语句为真当且仅当它被所有对象所满足,语句为假且情形相反。由此可见,塔尔斯基是通过语义学概念来解释和定义真理概念的,或者说,真理概念是可以定义的。

戴维森承认他的绝对真理理论来自塔尔斯基的真值定义理论,但是他没有原封不动的照抄照搬,而是进行了改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塔尔斯基相反的结论,即认为真理概念是不可定义的。真理也无须定义。在他看来,由于我们只通过递归的方式表征真理谓词,因而在关于一种语言L的意义理论中,我们也就只能用形如“在L中是真的”这样的语句表达L中的每个语句S可能具有的元语言语句,并由此定义诸如指称,满足,意义等语义概念。换言之,在一种满意的意义理论中,我们往往可以询问是什么东西使语句为真或语句的真值条件是什么,而无须询问语句的真是指什么或者我们可以用什么方式表达语句的真。这就表明,真理概念是作为初始概念出现在意义理论中的,因而它是无需定义的或不可定义的。很显然,他们两人——戴维森和塔尔斯基对真理概念的理解是有分歧的。

戴维森认为真理无需定义的观点,从根本上说来,在于他对日常语言持有与塔尔斯基不同的认识。塔尔斯基经过考察认为,日常语言不能定义真理,他指出,当我们把真理概念以及其他语义概念与标准的逻辑规律结合起来应用于日常语言时,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混淆和矛盾。而戴维森似乎没有认真领会这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或者说,即使真的出现危险,他也不会去考虑的。根据塔尔斯基,如果想要借助精确的方式(形式语言的逻辑规则)去追求日常语言的语义学,就必须彻底改造日常语言本身,可是戴维森不但没有改造日常语言的意图,反而提出用形式化方式解释日常语言中真理概念的要求。这种要求被称为“戴维森纲领”,它引发了当代西方语言哲学家试图用形式语言重构自然语言的努力。这一纲领本身却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自然语言是否仍然保留它的自然性,或者说,是否不会呈现形式语言的特征。对此,戴维森以回避的方式作了回答,他指出,意义理论的任务不是改变,改进或改造一种语言,而是描述并理解这种语言。他认为,形式语言或规范的符号表示是探究自然语言结构的手段。戴维森接着指出,我们知道如何给出一种关于形式语言的真理理论;因此,如果我们也知道如何把一种自然语言里的语句系统的转换为形式语言的语句,那么我们就会有一种关于自然语言的真理理论。在戴维森看来,自然语言或日常语言是可以适应真理理论的。由此可见,他对自然语言的看法是乐观的,同时也是理性的。在他看来,真理无需定义的特性正是这样一种自然语言的真理理论的重要特征和标志。既然有了自然语言的真理理论,还要为真理定义就显得多余了。戴维森还区分了关于真理的两种解释:真理理论的内部解释和关于真理理论的解释。在真理理论的内部,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是由诉诸所设定的结构以及像“满足”和“指称”这样的语义概念来确定的,这里并不存在对真理概念本身的解释,而当要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真理理论做出解释时,真理概念是被用来阐明意义的。这样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无须涉及对真理概念的定义或解释。

3,形而上学与真理

西方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拒斥到部分肯定再到重新定位的过程。在维也纳学派时期,无论哲学家持什么态度,他们所面对的形而上学基本上还是西方哲学史的传统,即是所谓研究事物本质的知识领域,它超越了经验归纳为基础的科学领域。然而,到了牛津日常语言学派那里,形而上学的这种传统已经发生了变化。赖尔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错误不在于它超越了经验范围,而是由于我们把形而上学的陈述与经验事实的描述混淆起来。形而上学的陈述在句法上也存在着错误。有的哲学家重新肯定形而上学陈述在语言形式方面的作用。斯特劳森提出“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把形而上学重新确立为研究实在结构的语言框架,由此,使形而上学在分析哲学中获得了全新的意义。

戴维森就是面对这样的学术背景讨论形而上学中的真理问题的。他是以新的视角看待形而上学的,他认为,研究形而上学的方式便是研究我们语言的一般结构。因为语言的结构反映了实在的大部分特征,研究语言的结构正是研究实在的结构。在戴维森看来,我们共有一种语言,也就是共有一幅关于世界的图景,而且,这幅图景就其大部分特征而言必定是真的,他的任务就是要为这种共有的语言建立一种确定世界图景真实性的真理理论。依据他的观点,就是形而上学的真理理论。然而,建立这种理论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是确信使用语言能够相互理解的人们必定共有一种世界观,或者具有共同的信念;其二是确信这种关于世界的共有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必定是真的。

戴维森的理论试图较好的满足这两个条件。他首先把语言的可理解性建立在使用语言的人们共有一种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在共有信念的背景下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差别;而且,只有通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解释,我们才能正确的解释他人的话语。这一点显然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确定我们与他人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或者说,断定两者一致的标准是什么?对此,戴维森说,当我们想要进行解释时,我们是依靠某种关于意见一致的一般范型的假设来工作的。这种范型就是假设,如果有的一致意见为假,那么大多数一致意见必定为真。从逻辑的观点来看,这种假设显然是不成立的,但戴维森在这里是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强调共有信念的基础作用,因而它是可以接受的。

戴维森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确信我们的大部分意见为真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对表达一致意见或共有信念的语言具有共同明确地认识。这种共识就是,共同的看法造就共有的语言。共有的语言表征共同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必定为真。作为戴维森观点的补充,有必要指出下面的事实:我们也常用“共同语言”的说法,如果说某人与他人之间没有共同语言,那就是说,他们之间在看法上,观念上有分歧,没有共同的看法和信念。

关于如何确定语句为真,是语言哲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戴维森之前的语言哲学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提出许多不同的理论。弗雷格最早提出,一个语句的真依赖于该语句的组成部分的语义特征,他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表明了这一理论的语义学价值。然而,由于他把语词视为同样具有意义和意谓(指称,真值)两重性的相似名称,所以他对语句真值的确定并没有真实地刻画出语句在自然语言中的应用作用。蒯因的整体论为避免语句等同于名称的弗雷格问题,提供了所需的经验基础。同时也为真实地刻画语句真值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蒯因的整体论也面临挑战:如何把一种完全形式化的语言看作一种关于自然语言理论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对自然语言的改进和改造。蒯因希望一种最简单清晰的关于规范形式语言的整体范型能够对实在的一般特性做出刻画和描述。蒯因自己没有能够实现这一愿望,是塔尔斯基为这种努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戴维森的理论是建立在塔尔斯基思想的基础之上的,他关于真理与意义的理论来源于塔尔斯基的工作。但这不是简单的继承关系,正如戴维森自己所说的,他所构想的一种关于自然语言的真理理论,无论是在目标上还是在兴趣上,都与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地说,戴维森的理论旨在揭示自然语言的结构,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把一种自然语言的语句系统的转换为形式语言的语句。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面临的任务就是表明自然语言中的语句结构与其所描述的对象之间可能存在的本体论关系。这里的本体论的意义并非抽象本原的范畴,而是表明语词和语句与他们所描述的对象之间的语义关系。弗雷格以来的许多语言哲学家把确定这种关系作为追求真理的重要内容,但是他们试图通过建立形式语言结构来分析指称和意义问题,其结果似乎对语言的真实,对自然语言并未带来直接的作用。戴维森的独特贡献在于,他把逻辑分析的手段直接用于自然语言的语句结构分析,进而揭示这些语句的本体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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