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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后变胖遭家暴女子怒锯丈夫腿

 此地有银三百两 2014-10-08

  河南女子生育后变胖遭家暴 一怒下锯断丈夫左腿

  维权动态婚姻家庭权益类维权超六成 丝袜会所

  2013年,河南全省妇联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占64.8%,其中,家庭暴力类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33.6%,是当前妇女维权最集中的地方。由于法律操作性不强,妇女遭遇家暴后,很难维权,一些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现象:

  遭遇家庭暴力维权并不容易

  2000年,万凤枝(化名)嫁给了比她小3岁的乔远方(化名)。婚后两人争吵不断。万凤枝生过孩子后,身体变胖,遭到乔远方的嫌弃,经常因为琐事对万凤枝进行打骂。万凤枝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一直忍耐着丈夫的家暴。2013年6月24日,万凤枝忍无可忍,用电锯将乔远方的左腿锯断,并致乔远方身体多处受伤。后来,万凤枝投案自首。

  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其实,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目前,妇女遭遇家暴,维权之路仍十分艰难。

  河南省妇联2013年信访情况分析指出,家庭暴力的存在,往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受暴者角度分析,多数受伤害妇女一味忍让助长了暴力行为;从社会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不构成伤害罪,无法处罚施暴者。近年来,婚外情成为家暴又一原因,男方期望通过暴力,使女方失去对婚姻的信心,以达到离婚目的。

  上蔡县法院曾对2010年至2012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妇女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有600余件,但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不超过10件。上蔡县法院法官姜琼说,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医院的伤情报告或接警记录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但受害方往往提供不了。

  警醒:

  女性暴力犯罪多由家暴引起

  一些妇女长期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很多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令人唏嘘。

  河南省女子监狱,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关押女犯的监狱,该狱对女子犯罪情况的统计显示,在该狱服刑的暴力型罪犯中,有42%是因为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或性虐待,最终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由受害人成为加害他人的犯罪人,被判重刑。这部分女犯大多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眼界与思维都十分狭隘,依附丈夫生存的她们不懂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如罪犯卢某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卢某的丈夫脾气暴戾,酗酒成性,卢某常无端遭受指责、谩骂、欺凌和殴打。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卢某采取了以暴抗暴的极端做法,将丈夫杀害,被判处无期徒刑。

  支招:

  要主动求助并注意收集证据

  妇女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福斯特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彭熠说,妇女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与丈夫沟通,并向社区、村委会及相关妇女维权机构求助。要让丈夫明白,自己不会容忍家暴,不能委曲求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妇女受到严重的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警察的出警记录等,为以后维权做好准备。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维权还比较困难。”朱广晓说,虽然《婚姻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家暴,但这些规定大多很原则,可操作性差,对施暴者的震慑力不够。一些家庭暴力虽然性质很恶劣,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司法无法干预。朱广晓建议法律中应增加对施暴者的制裁、对受暴人保护和救助的具体规定。

  朱广晓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希望能够有更加具体的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

  维权动态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妇女维权的第二大热点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去年省妇联受理的此类投诉占9.4%。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侵害女职工的权益。另外,女性在求职时,也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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