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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尝试

 yzsr273 2014-10-09

蒋和平等:西部地区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尝试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作者:蒋和平 蒋辉 点击数: 297 次 发布时间:2012-11-27 【字体:
养殖业是农业中风险性较高的产业,各种风险尤其是价格的频繁波动使得传统养殖户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猪贱伤农”和“猪贵伤民”的两难困境始终存在。对于养殖户而言,要想在市场不确定的前提下减少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必须要通过适度的规模化来降低成本,改善养殖和管理水平,以提升养殖主体对于市场的应对能力,这种规模化养殖能够改变目前自发性的市场结构,从而促使价格稳定下来。规模化养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已经成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识。我国广大西部地区历史上就有养殖的传统,这些地区的养殖主体由于在地理区位、资源禀赋、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不可能效仿发达地区的超大养殖规模也不可能照搬发达地区的规模化养殖模式,因此探讨西部地区规模化养殖的模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四川省简阳市坛罐乡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该社规模化养殖的模式进行了全面剖析,以期探索西部地区规模化养殖的适宜之道。
一、合作社情况简介
简阳市养猪历史悠久,是全国知名的生猪百强县。2004年发生猪链球菌病,生猪死亡严重、损失巨大,广大农民都不想养猪、不敢养猪。为了恢复和发展养猪产业,提高防病能力,坛罐乡南堰村30余名农户于2005年联合组建了简阳市坛罐乡南堰村养猪协会,带领农民改变养殖方式,实行规模养殖。2007年12月登记注册了简阳市坛罐乡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近年来,该社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目标,以“规范运行、强化管理”为重点,在财政项目扶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社员312户,二级扩繁场6400平方米,存栏能繁母猪1056头,二级扩繁场存栏种公猪22头,接带动农户400余户,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以上;总资产976万元,公共积累15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构建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合作社健全了内部机构,实施专业化分工,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等部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制定了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营业收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对500元以上的开支,由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社员代表共同研究后决定;对购买批量生产资料,由理事会成员三人以上及社员代表商议决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二)创新了多元的生产经营模式。一是创新生产方式。在“三级良繁”生产体系的框架内,参与“六方合作+保险”(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加工企业+养殖户(场)+协会农户+肉食品加工企业+保险),组织社员实施“五统一”(猪源配送统一、饲料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疫治疗统一、销售统一)原则,采用代养和购买两种模式:代养模式,即合作社内的社员在“六方合作+保险”机制内开展商品猪代养,成为合作社的产业工人,获得劳务报酬、交易量分红和股份分红;购买模式,即由社员向合作社购买仔猪和饲料,合作社负责防疫、技术指导和销售,社员获得销售利润、交易量分红和股份分红。二是拓宽生产渠道。合作社对社员自繁自养的近500头母猪从配种至仔猪生产全过程实行免费防疫、保健、技术投入,并以高于市场价格1.6元/公斤回收仔猪集中育肥。三是强化品种改良。优良的生猪品种是能实现养殖利润最大化的关键,该社准确把握市场定位,适时调整生猪品种。目前,合作社出栏DLY、PIC等生猪优质品种率达100%。四是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以沼液为纽带的粪便综合利用生态家园型模式,构建“猪-沼-果”、“猪-沼-菜”、“畜-沼-粮”的农业循环发展体系,实现从单一的养殖向种养循环转型,延长增加价值链条。目前,该社已在南堰村、四溪村发展以优质核桃为主的水果基地1300余亩,以韭黄为主的蔬菜基地2000余亩,受益农户1000余户。
(三)建立了合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联结紧密,经营性、实体型特征突出。南堰猪业合作社通过赊销仔猪、统一配送饲料,实现了标准化生产;通过统一防疫、统一保险,有效防范了生猪养殖自然风险;通过统一销售,有效防范了诚信风险;通过二次返利、按资分红,促进了社员增收,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合作社按照“农户出资、自主建场(二级扩繁场)、赊销仔猪、分户育肥、统一销售、按资分红”的模式运行。合作社扩繁场生产的仔猪以低于市场价3-5%的价格销售(或赊销)给社员养殖户育肥,合作社提供统一的饲料兽药、技术标准和防疫保险服务,社员养殖户出栏生猪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扣除饲料和仔猪款后的盈余归社员养殖户所有。合作社收益主要来源于仔猪销售、统一饲料药品采购和统一肥猪销售的组织费、以及各项政策性补助。对合作社收益,一是按(税后)利润15%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二是60%利润向社员分红,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合作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分红。合作社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剩余部分按社员与合作社年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占70%)和出资额(占30%)进行二次返利,2007-2011年累计分红60余万元。
(四)对于重大决策事项按项目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对于诸如新选项目、投劳筹资方案、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问题召开专题社员大会、张榜公示等方式,将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筹资投劳等情况公开公示,并组织发动社员积极投工筹资,参与项目建设。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时建立组织机构,分别选举3-5名社员成立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把资金和项目管好、用好。项目完工后,质量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按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审核。资金拨付和报账需经质量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同意,确保资金安全。对于争取到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形成的资产,合作社依法进行评估,按照入社社员数量一人一份量化到社员,同时从公积金中提取2%作为管护资金。
三、取得的成效
目前,社员由30户发展到312户(占全村在家务农总户数的81.5%),社员出资由20万元增长到200万元;二级扩繁场6400平方米、社员生态“养殖家园”156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以上;2011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利润450万元,户均增加收入近1.5万元,人均增加收入4000元左右。该社先后得到了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丘区三市现代畜牧业大基地项目等项目的支持,用于圈舍改造、品种改良、技术培训等。合作社先后作为全国生猪现场会、四川省畜牧产业现场会、非洲四国农业技术人员的参观点和学习点。获得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两个带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取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2012年7月该社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西部地区发展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养殖的几点启示
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其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没有固定的模式。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具有家庭分散养殖的传统,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等重要资源使得西部地区规模化养殖的形式不同于发达地区。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是西部地区养殖业规模化发展较为可行的路径。四川省简阳市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做法对西部地区发展规模化养殖有如下启示:
(一)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西部地区规模化养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规模化养殖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大规模的养殖场(大户)经营型、“企业+养殖户”合作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但是对于西部地区而言,上述实现形式似乎缺乏普遍推行的空间,西部地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缺乏有带动性的大企业或有实力的养殖大户。现实中,大部分养殖是通过家庭分散经营实现的,要想将这些分散养殖联接起来形成规模化,成立专业合作社是较为合适的选择,通过合作社提供统一的种苗、饲料兽药、技术标准和防疫保险服务可以在养殖的某个或某些环节实现规模化进而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合作社具体的运作形式上,比较合理可行的是“农户出资、自主建场、赊销种苗、分户育肥、统一销售、按资分红”的模式。
(二)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在充分民主、协商和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合作社的建立必须是以民主、自愿、协商为前提,不能搞“拉郎配”,要充分尊重社员入社、退社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应召开社员大会广泛听取社员意见。要通过利益共享、利益均沾来实现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要使合作社组织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维持整体的运营,同时还要使社员得到足以激发其参与积极性的收益以推动合作社规模的进一步发展。
(三)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合作社建立后的运作机制近似于现代企业,因此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建立系统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的运作模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建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等部门,对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并经绝对多数社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预算、财务、人事、培训、考核等规章制度,做到循章办事、按规经营。
(四)政府应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调研中发现,西部地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资源整合、政策扶持等方面还很势单力薄,政府应重点从四个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一是应加大对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力度;二是应积极破解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在金融信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三是应加大对合作社加工、保鲜、运输及产业循环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建设的投入;四是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各种项目的独立申报和实施主体,给予优先扶持,简化各种复杂的重重申报审批环节,极力减少基层主管部门出于照顾、平衡而出现的不公平初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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