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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9-17)

 初心阅读室 2014-10-09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498

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

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前期清理结果将分批次公布。第一批共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105项,其中,取消54项,下放管理层级45项,转移行业协会5项,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管理,规范涉企培训、资质资格认证和收费等行为及服务时限,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资质资格认定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提高取消下放事项的“含金量”。要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917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04项,其中,取消54项,下放45项,转移行业协会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工通字〔201110号)

取消

 

2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

省教育厅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

取消

 

3

1000平方米以下国际科技展览审批

省科技厅

《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取消

 

4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省民委

(省宗教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令第1号)

取消

 

5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的审批

省民委

(省宗教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6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捐款审批

省民委

(省宗教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7

迁移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批

省民政厅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7号)

取消

 

8

有救灾宗旨的省级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的备案

省民政厅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5号)

取消

 

9

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救灾捐款物资的审批

省民政厅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5号)

取消

 

10

省级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设置审批

省民政厅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取消

 

11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省财政厅

831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法》修改议案

取消

 

12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3

购置弩审批

省公安厅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

取消

 

14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取消

 

15

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

核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6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取消

 

17

涉及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新(改、扩、迁)建项目备案

省环保厅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取消

 

18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省环保厅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环保总局令第18号)

取消

 

19

省审批或者核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取消

 

20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令)

取消

 

2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取消

 

22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3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免缴审批

省水利厅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水政〔1999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

取消

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免缴占用补偿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免缴占用补偿费

24

测绘航空摄影初审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江苏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办法》(苏测〔200748号)

取消

 

25

测绘监理资质审核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同意测绘监理管理试点的批复》(测办〔200950号)

取消

 

26

测绘监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67号)

取消

 

27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28

江苏省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

省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

取消

 

29

中央投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省林业局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规发〔2013230号)

取消

 

30

造林绿化工程资质审批

省林业局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

取消

 

31

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

省林业局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

取消

 

32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审核

省林业局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取消

 

33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审批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取消

 

34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审批

省林业局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取消

 

35

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跨省销售资质备案

省民防局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

取消

 

36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省农委

《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业〔200646号)

取消

 

37

兽药企业质检人员上岗证

核发

省农委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02年第11号)

取消

 

3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备案

省商务厅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取消

 

39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取消

 

40

医疗器械委托储运和第三方物流储运核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委托储运和第三方物流储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2012185号)

取消

 

41

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登记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取消

 

42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审批

省体育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取消

 

43

全省性体育竞赛审批

省体育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取消

 

4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取消

 

45

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的认定

省卫生计生委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124号)

取消

 

46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公立医院除外)

省卫生计生委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1231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实施)

取消

 

47

个人携带、邮寄美术品进出境审查

省文化厅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

取消

 

48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

取消

 

49

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核准

省文化厅

《关于改进和完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0776号)

取消

 

50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年度核验

省新闻出版局
(省版权局)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等

取消

 

51

(工业)盐产品准运证核发

省盐务局

《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2省政府令第81号)

取消

 

52

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查

省气象局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取消

 

53

出版物批发单位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省版权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属于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

54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许可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167号)

取消

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活动的许可子项

55

中央及省级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产业项目竣工验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723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56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57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58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59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下放至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0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10号令)

下放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6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省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下放至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县区不设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下放至设区的市审批)

 

6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备案

省农委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部令第3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饲料管理部门

 

63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省文化厅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64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终止的审核

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国家有专项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65

医疗广告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66

15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医学检验所的准入

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67

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

省质监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8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省物价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

 

69

企业投资跨大江大河(五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企业投资建设省级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内容


70

企业投资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企业投资建设省级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子项

71

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子项

7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3

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4

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5

除跨省辖市以外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6

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7

日处理7.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8

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79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80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锆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81

移动通信基站(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82

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建设项目)子项

83

省市际客运班车变更停靠站点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和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客运(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子项

84

市际客运班车车辆更新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和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客运(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子项

85

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属于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子项

86

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以外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5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属于港口建设项目审批子项

87

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港口工程的竣工验收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5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属于港口建设项目审批子项

88

典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变更的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属于设立、变更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审批子项

89

成品油零售企业变更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属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子项

90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属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子项

91

对外投资协议额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一般事项核准

省商务厅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属于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子项

92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审批

省文化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子项

93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

省文化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子项

94

从事复打印业务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属于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子项

95

输配水设备类中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类产品卫生许可

省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子项

96

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类中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类产品卫生许可

省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子项

97

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验收

省卫生计生委

《艾滋病防治条例》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6月卫疾控发〔2006218号)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属于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子项

98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安监局

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

99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省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设区的市安监局

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

100

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认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转移行业协会

 

101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认定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转移行业协会

 

10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转移行业协会

 

103

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的验收

省卫生计生委

《艾滋病防治条例》

转移行业协会

 

104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省地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转移行业协会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9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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