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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朱云川:“道德经第一章”

 ywm77 2014-10-12
朱云川:“道德经第一章” 
一、 道与名
“道”有三种涵义
第一种是作为文字、符号的道,可称为道名。一章“道可道”的第一个“道”字,二十四章“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三十六章“道恒无名”,凡以“道”字起头的句子,都表明“道”作为一个名字、一个符号是常见的。
第二种是作为实践技术方法的道,是有区别的可行的方法,可称为道行。如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就列举了三种不同的道。《西游记》里有“天将神通皆有道,猴王变化实无涯”诗句,又如成语故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都是指有差别的方法。因此,道行即“可道”,换句话说,道行一定是可知可行的。道行、方法往往是个体性的,个人可以操控实施。那种貌似可知可行,而实不可知不可行的忽悠,叫“魔术”。
第三种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生规律、符合事物本质规律的道,是指无差别的道,可称为道理,也称为大道。二十五章“道法自然”、四十二章“道生一”,《易传》“一阴一阳之谓道”、“形而上者谓之道”,都表明是无差别的道。大道是自然的实在,是可知可行的。
大道不同于“势”,不可人为制造和操纵。“势”有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区别。自然之势如风势、水势,往往可以利用而不可对抗;社会之势如形势、局势,是社会各种力量的合力,往往可以人为制造和操纵。《六韬》中有“天道无殃,不可先倡;人道无灾,不可先谋。”那种背离大道的“造势”必将带来灾祸,叫“不道”。
永恒的道理是可行可说的,但这种行动和言说又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行动和语言都是有限的,而自然道理是无限的。用有限的行动和语言,不可能穷尽全面永恒的道理。因此,“道是不可言说的”这种理解与后一句“名可名,非恒名”意思相重复。
 “道”是永恒的实在,不是什么“虚无缥缈”、“可有可无”的东西。二十四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兮谬兮,独立而不孩,可以为天地母。”由此可知,只是勉强认为,道“可以为天地母”,天地万物均始源于道。得道则天地万物生焉,失道则天地万物亡焉。“无”只是描述天地的一种名称,“无”不等同于“道”本身。事实上,“无道”是一种坏事,“有道”是一种好事。如果“无”同于“道”,就是类似于“有道”的好事了。因此,诸如认为“玄”、“空”、“无”等同于“道”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二、 无、有、玄
“无”定义天地开始之前的状况,只能是“未有”。因为天地从何处来?到何处去?天地总体又是什么样子?渺渺茫茫不可尽知,故用“无”(未有)和“有”(既有)文字来做个约定,目的是方便彼此交流言说。
天地,指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界。人类的社会活动环境,有时也称为“天地”。比如“农村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打出一番新天地”。如果人与天地万物并包,就统称为“自然”。因此,人在其外的自然界,不等于人在其中的“自然”。同样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命题,如果仅仅理解成自然界,就是人与天地万物和谐;如果理解成“自然”,就包括人与天地、万物、社会和自身和谐,能够顺应天地、善待万物、善待社会、善待自己。这就是中西文化在自然界与“自然”概念上的区别。
天地的现实存在与变化,是不由人类的主观认识(感知与命名)所决定的。万物的现实存在与变化,也不由人类对它的主观认识(感知和命名)所决定的。号称“万物之灵”的人,也只是诸多具体事物中的一部分,可以认为也是万物的一部分。这就是老子自然主义不同于宗教唯心主义的分水岭。
玄是根芽,这是一种比喻。实际上,“玄”可以看成是植物根芽的象形文字,上面可知的是芽尖部分,下面不可尽知的是根系部分。从上到下依次包括:第一、“点”代表地上看见的芽尖;第二、“横线”代表地面;第三、“绞丝”代表地下交错的根系;第四、“点”代表不可尽知的根尖,寓意“点到为止、以下省略”。根芽的含义,就是万物草木生长和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
三、 无欲与有欲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世界由三部分组成:神-精神、人-社会、作为神与人活动背景存在-自然界。简单地说,就是神族、人类、自然界。当然,西方宗教认为,全部世界都是由上帝创造的。上帝根据自己的意志(有欲),首先创造了自然界,然后利用自己的“神性”(父)加上自然界的“物性”(子)创造了有“灵性”(灵)的人类。宗教经典中的“圣父”、“圣子”、“圣灵”,由不同的人格化的神来代表,各有不同名字,称为“三位一体”。当然,不同教派中的具体观点还有分歧。问题在于,与上帝并列的神族是由谁创造的,谁又创造了“上帝”本身?这个问题终究无法解决。显然,这种“有欲”的一元化世界观,在逻辑上以失败而告终。
中国人对世界观“一元化”的理解,如同对中国文化、民族、国家、政权等“大一统”认同一样,一点都不陌生,一切都是那样自然合理。中国哲学认为,人认识世界有方向性,由近及远的逻辑链条是:我心、人心、社会、万物、天地、自然。由此推己及人、及社会、及万物、及天地,最终及于自然。我心与人心,都是指人的意识,是人类自身的一部分,人类是万物的一部分,万物是天地的一部分,天地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的意识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自然包含着人本身,人在自然中。人性是自然的,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无欲”与“有欲”,都是由人的意识即人心产生的,称为“我自然”。世界观的终极标准只有一个:自然。
归纳成一句“道法自然”,直指“有欲”与“无欲”社会现象产生的本源——人心。只有人心才是“无欲”与“有欲”的本源,只有人心才是产生复杂社会现象的总源。
四、意识与物质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与运动不可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意识是人体的机能、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物质可以离开意识,意识离不开物质。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意识,仅仅指人的意识,即人心。如果离开人的意识谈“意识”,那叫“神话”。
只有先验地把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才能构成“人的意识”与“物质世界”相对立的伪命题。这样一来,人固然外在于自然界,人的意识与自然界无关;而与人和自然界皆相关的人类社会,则成为一个神秘莫测的复杂场所。那种试图揭示人类社会复杂历史现象与规律的哲学研究,不过只是一种纯粹个人兴趣的学者思维与逻辑游戏罢了。正是基于这样的先验论,才能产生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不同在于,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主张“意识决定物质”。
意识不可能改变物质,但人的意识可能改变世界。
五、唯物与唯心
本章,“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就是关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即物质与意识谁是第一性的关系问题,就是人心的“无欲”与“有欲”两种状态。
保持人的意识不干预世界的“无欲”立场,就是唯物主义;总是保持人的意识干预世界的“有欲”立场,就是唯心主义。就人的意识而言,“无欲”与“有欲”是平等的,就是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原则上是等价的,是以“两者同出,异名同谓”。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显然,*对于不同的世界观解释世界并不反对,只是强调改变世界的有效方法。一方面,人的意识对于道理本身是无法干预的,只能表现为人的意识对道理的反映、符合、接近、远离、违背、迷惑、割裂、扭曲等人为特征。另一方面,对人的意识没有作用的道理也是无意义的。如孔子说:“道不远人,可离非道也”。同时,唯物主义要靠实践“有欲”来证明,唯心主义也靠清静“无欲”来揭示。“无欲”的世界观必须与“有欲”的方法论相结合,“有欲”的世界观必须与“无欲”的方法论相结合;这两种结合方式,还可以做到相互补充。因此,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和认识论交织在一起,相互补充对立统一,就是“玄之又玄”。
因此,人的意识(人心)是人类一切文明成立的基础,它不是区别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原则。只有对世界“干预”与“不干预”的不同选择,才是区别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分水岭。
事实上,唯物辩证法。这种取舍正是“无欲”与“有欲”相结合的对立统一。因此,人类通过自己的意识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只有做好“玄之又玄”,两者合理地而不是胡乱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人本身,真正做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造福于人类社会。正确理解这个原理,就能真正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就是“众妙之门”!

老子第一章确立了“玄之又玄”(对立统一)、“众妙之门”(普遍联系)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可称为“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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