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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契约

 蕙籣留香 2014-10-14

作者:韩松落

契约也好,情感也罢,都是实施控制的手段,契约的控制力不够,就用情感作为补充条款。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影业公司老板中,有好几位,或者把自己的妻子捧成明星,或者娶了明星当妻子或儿媳。

新华影业公司的老板张善琨,娶了京剧女演员童月娟之后,和她一起组建了“新华”电影公司,童月娟顺理成章地成了“新华”的台柱子;国华、国泰电影公司的主人柳中亮和柳中浩兄弟,把旗下最著名的两位女演员凤凰与王丹凤娶作了儿媳;邵氏兄弟的“天一”公司,在胡蝶跳槽明星公司后,顿时失去了招牌女星,痛定思痛之余,邵醉翁娶了当时还是临时演员的陈玉梅,并把她捧红。

这些婚姻,都是有着现实的考虑的,当时的影片公司,规模都不大,培养出具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十分不易,只要有一两个明星特别是女明星离开,对公司就是重创。

那么,不是有合同吗?其实,合同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一旦明星铁了心要离开,而挖角公司的力量足够强大,留住她们,就十分困难,何况,还有王丹凤这种从不与任何一家影业公司签订固定合同的女明星存在。现在,办法只有一个了,就是将家庭模式引入公司管理,认干儿干女,或者干脆将女明星娶进门。

周璇就是柳氏兄弟的干女儿,邵醉翁娶陈玉梅,为的也是“娶了陈玉梅而将她捧红,将来天一公司便不怕没有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夫人,于是,“天一影片公司的女主角,也永远不会给第二家影片公司挖去了”。

在今天我们这些局外人看来,这一切简直匪夷所思,一个公司,竟然要靠姻亲关系来维系么?实际上,演艺业虽然一直在进化,从琴师买个孤女来培育成卖唱女,或者戏班班主买了穷人家的孩子作为养女兼员工,一路进化到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电影公司,直到今天那些富丽堂皇的经纪公司和艺人,样式变了,但内里最原始的人身关系模式并没改变,控制和被控制的斗争始终存在。

务必要使艺人听话,不能轻易被挖角或者跳槽,而契约也好,情感也罢,都是实施控制的手段,契约的控制力不够,就用情感作为补充条款。所以,琼瑶夫妇经营电影公司那些年,常常要把旗下女明星认为干女儿。温馨感人的场面之外,有着并不温馨的考虑。

当然,这样实施控制和笼络,成本也实在太高了,即便那只是情感成本,特别是在经纪公司或者电影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情形之下。肉体关系于是成为更为常见的控制手段,从荒莽时期的好莱坞到现在,一直作为隐蔽的契约存在。

所以,老板和男女艺员之间的潜规则,并不完全为的是肉体的欢愉,对于艺员来说,那是表白忠心的一种方式,对于老板来讲,那是实施控制的另一种手段,纸张上的合约之外,必须还得有肉体上的契约,后者可能更可靠。

有朝一日,当事双方万一因为利益成为对手,也多少会因为顾念旧欢或者顾忌隐私曝光,而不会动辄变身为杀气腾腾的黑寡妇。

那些怀着职业理想投身演艺圈的男女,不知道有没有将这种近距离人身关系中的依附、控制与被控制考虑进去?不过,别处就好些么?“你就是剃了头发当姑子去,化个缘罢,也还是尘缘—离不了人!”张爱玲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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