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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

 一胡百应 2014-10-14
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 Organization), 研究市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构造,是微观经济学(个体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产业内企业关系结构的状况、性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应用经济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梅森( Edward.S.Mason)和贝恩(J.Bain)创立。其理论渊源可追溯到马歇尔的经济理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产业组织理论

  • 外文名称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 简介

    是微观经济学(个体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 拼音

    chǎn yè zǔ zhī lǐ lùn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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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概述

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

在亚当·斯密理论的基础之上,1881年马歇尔首次提出了“产业组织”概念,并指出产业组织是产业的资源。随后的100多年来,西方国家对产业组织的研究一直处于不断深化、系统化和再深化的过程之中,并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出现过两次高潮。 第一次高潮出现在二战后美国经济崛起之时,源自于哈佛学派著名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范式),以美国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产业组织理论为主。继张伯伦和罗宾逊的垄断竞争理论(1933)突破马歇尔的产业组织研究后,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开始,梅森克拉克贝恩等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对产业组织进行了深入研究(梅森,《大企业的生产价格政策》,1939年;克拉克,有效竞争理论,1940年)。1959年,梅森的学生贝恩发表了著作《产业组织》,首次完整地提出了“SCP”范式而宣告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成熟。该理论对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系统、经验的研究,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厂商的市场行为,继而决定产业在价格、产量、成本、利润、质量、品种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达到的状态,即市场绩效。因而,哈佛学派提出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在于控制市场结构,坚决反对垄断,禁止可能导向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厂商行为,如横向合并等。由于SCP范式十分强调结构的作用,也称为结构主义

但是,在芝加哥学派提出的效率主义冲击下,哈佛学派的理论受到了很大挑战。1968年,尊崇古典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斯蒂格勒发表著作<产业组织>,认为高利润率并不一定是垄断的结构,而有可能是企业提高了效率的结果。因此,市场绩效或企业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而不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或企业行为。芝加哥学派坚信唯有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才是提高产业活动的效率性、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基本条件,而对政府在众多领域的市场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

全球经济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很快进入信息技术时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崛起和博弈论计量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研究方法上的突破,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进入以日本的产业组织探索和实践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高潮。20世纪80年代实证产业组织理论复兴,可竞争市场理论、以交易成本和产权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产品差异化分析理论等都为产业组织研究增添了很多丰富的内容。

2 基本内容

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三个基本范畴: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成果。 该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在保护市场机制竞争活力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即:

(1)某一产业的产业组织性质是否保持了该产业内的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压力以改善经营、提高技术、降低成本。

(2)是否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使该产业的单位成本处于最低水平。

该理论的目的在于寻找最有利于资源合理分配的市场秩序,寻找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功能的现实条件。在产业组织论者看来,垄断是一定市场结构中的各种市场行为产生的一种市场效果、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是集中、产品的差别化、新企业的进入壁垒、市场需求的增长率、企业的价格政策、产品政策、压制竞争对手的政策等。每个企业都追求规模经济,而每个产业的市场规模都不是无限的。这样,有限的市场规模和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所产生的市场行为都会使市场结构趋向垄断。垄断的形成则会使少数企业通过企业间的合谋、默契、领导价格制和构成卡特尔等形式控制产业价格、形成扼杀竞争的垄断价格,破坏价格在合理分配资源上所起的作用,阻碍资源随供求关系移动,引起资源分配的“X非效率”,减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推动技术革新的动力,最后造成经济发展的停滞。因而,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效果,需要国家通过制定产业组织政策干预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通过降低卖者的集中度、减少进入壁垒、弱化产品差别化趋势、控制市场结构和通过反托拉斯法控制市场行为等抑制垄断的弊端,维护合理和适度的竞争秩序。

3 发展历程

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是20 世纪3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特定产业内部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及其内在联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揭示产业组织活动的内在规律性,为现实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政策建议为目标的一门微观应用经济学。该理论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对西方国家产业组织政策的制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活动的加强,国际间产业经济活动准则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由此引起了产业组织理论的一系列新变化。 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共出现过三个主要的学派,哈佛学派(Harvard School)、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交易费用理论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新产业组织理论 (new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chmalensee,1988;Williamson,1989;夏大慰,1999;植草益,2000)。

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源配置的认识是建立在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和市场机制学说基础上的,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切资源的流动都以均衡价格的高低为导向,在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这一流动过程将持续到社会各部门的利润平均化时才会停止,此时资源的配置便达到了最佳均衡状态,厂商在均衡价格体系的调节下,只需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投资和生产,便可以使成本达到最低,产量达于最佳,生产出来的产品刚好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消费者也可以得到最多的剩余。这种古典理论所包含的政策含义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任何人为干预市场的做法都是不必要的。19 世纪末期,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看到了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垄断现象,并指出垄断会带来垄断利润的产生或均衡价格的上升,妨碍资源的最优配置。但他们又认为垄断只不过是竞争过程中的暂时现象,长期当中,垄断企业终将因技术进步受到阻碍而无法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回复到完全竞争状态,所以长期当中调节市场均衡的决定力量仍然是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直至1936年,张伯伦(E.H.Chamberlin)和罗宾逊才在他们颇具影响的垄断竞争理论中提出,由于存在产品的差异性,现实当中典型的市场结构并非完全竞争,而是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中,厂商具有一定的决定价格的“市场力量”,这种力量会使垄断利润长期大于0。因此,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不足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而必须由政府出面对垄断势力加以干预,才能确保市场的适度竞争。垄断竞争理论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例如: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管制方法才能减少垄断势力对市场机制的逆向影响?什么样的市场结构才能保持适度竞争?市场结构合理化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等等。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过程中,产业组织理论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

最早的产业组织理论见于哈佛大学梅森(E.Mason) 教授和其弟子贝恩(J.Bain)的相关研究中。1959年,贝恩所著的第一部系统阐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出版,标志着哈佛学派正式形成。哈佛学派以实证的截面分析方法推导出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市场绩效的好坏。这便是产业组织理论特有的“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 SCP)分析范式。按照这一分析,行业集中度高的企业总是倾向于提高价格、设置障碍,以便谋取垄断利润,阻碍技术进步,造成资源的非效率配置;要想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竞争。哈佛学派建立的 SCP分析范式,为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该理论得以沿着一条大体规范的途径发展。不过在后来的发展中,SCP分析范式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

20 世纪60—70年代,美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势力趋于下降,经济中出现了“滞胀”现象,不少研究者和分析家将招致经济不景气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哈佛学派主张的强硬的反垄断政策,于是从 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以斯蒂格勒(J.Stigler)为代表的一些芝加哥大学学者对哈佛学派的观点展开了激烈抨击,并逐渐形成了产业组织理论中的 “芝加哥学派”。

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

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批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认为垄断竞争理论中关于下降的需求曲线的分析在理论上不准确,因为如果说相互竞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相近的替代品”或有差别的产品的话,就意味着各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是不一致的,它们的需求曲线的倾斜度也必将因替代程度的不同而不一致,但张伯伦却假设竞争企业的单位成本相同,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第二,认为张伯伦引入“有差别的产品”这一概念,混淆了“产业”与“市场”的划分界线,使 “产业”的范围变得无法定义;

第三,认为垄断竞争理论将企业规模的扩大与垄断势力的提高视为等同是不对的,因为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集中度的提高完全有可能是由技术因素或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并不单纯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第四,认为哈佛学派提出的SCP范式过于简单武断,事实上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决非是一种简单的、有其一必有其二的单向因果关系,而是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多重关系。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认识,芝加哥学派提出产业组织问题还是应该透过完全竞争理论而不是垄断竞争理论来加以说明。例如,对于企业规模扩大与资源利用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以“规模经济”理论来进行分析。

按照规模经济理论的观点,企业的规模经济范围随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平均成本也随之而不断降低,因此只要企业规模的扩大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相一致,就是必然的和合理的。由此他们推断,企业规模的扩大不仅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反而会因平均成本的降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Stephen,1988;多纳德·海、德里克·莫瑞斯,1998,中译本)。对于企业规模与竞争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则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le market theory)来加以说明。该理论认为,只要潜在竞争者在进入和退出市场时是完全无障碍的,市场上现有的厂商——不论是仅有一家企业还是有许多活跃的厂商,就总是面临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而为了避免引来更多的竞争者,原有企业的定价和产量选择将总是被迫处于一种“无显著超额利润的均衡约束下” (Baumol,1988),并不象哈佛学派所言,大厂商可以任意确定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可竞争市场理论”说明,企业规模的扩大或集中度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垄断程度的提高和竞争程度的下降。在以上两方面分析的基础上,芝加哥学派提出不能以集中度的高低和规模的大小来作为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企业的标准,也不应该毫无区别地对大企业实行强硬的反托拉斯政策,主张根据企业绩效的好坏作为判断标准,放松对大企业的不必要管制。芝加哥学派放松管制的政策主张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同时期美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也对后来的新产业组织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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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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