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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实施方案

 老包书屋 2014-10-14
课程评价
1、评价原则:
体现形成性评价的特点,强调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的评价,评价要和指导密切结合;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使评价成为学生学会实践-反思、发现自我、欣赏别人的过程;强调评价的激励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形成有助于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气氛。
2、评价内容
研究性学习评价按时间分为开题评价、中期评价、结题评价三个阶段。各阶段的评价都由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导师评价组成。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的态度、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等方面。
在研究过程中,学生小组应在每次研究活动后作好《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并请导师填写指导意见,《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也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过程中,由研究性学习教师负责督促学生建立好研究性学习档案,最终上交给教研组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研究性学习档案应包括: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资料和参考文献,研究成果(论文、结题报告),感受体会小结。
3、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由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各备课组按照“开题评价20%+中期评价20%+结题评价20%+《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20%+个人总结20%”的权重计算每个学生的总得分后,按照60以下“不及格”、60~74“及格”、75~84“良”、85以上“优秀”给出四个等级,不及格者不予以学分。评价结果由综合课程处存档。
在校外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如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奖励,该生该学年研究性学习以“优秀”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并可免修下一学年研究性学习。
在校外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如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奖励,该生该学年研究性学习以“优秀”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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