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程序: 第一步、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携带购房手续,经公积金评定合格后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借款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交由公积金受理。如是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开发公司整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统一报送公积金。 第二步、初审: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及全部申请资料到公积金初审。贷款初审人除了查看资料外,还要看实物。初审合格后,借款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一份及抵押物产权证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需要评估的抵押物,领取抵押物评估委托通知单,申请人持通知单到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第三步、贷款审批:申请人持《抵押物评估报告书》返回公积金,公积金审批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第四步、房屋抵押: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本人携带近期一寸照片到“公积金”领取“审批书”并接受公积金信贷人员贷款谈话调查后,持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到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注:抵押物产权人夫妻双方及申请人本人须同时到场),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贷款发放:公积金收齐所有资料,审查后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放款;申请人凭“存折”取款后于次月开始逐月将当期还款资金存入存折用于偿还贷款。 (2)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程序: 预售楼盘集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购买开发商新建住宅,在交纳首期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以预售房屋作为抵押,由开发商负责贷款受理,代为收集贷款资料,统一报送公积金审批的贷款。 职工办理此种贷款以所购房屋抵押,开发商集中申报资料,公积金统一审批,各相关部门一站式办公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信息
【导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也有权直接处置担保方的连带责任,由担保方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再由其经法律诉讼程序处分贷款人的抵押物。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拍卖房等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4.00﹪,月利率3.333‰;五年以上4.50﹪,月利率3.750‰(此利率为2012年7月现行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50万元,并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35年,并且男同志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不超过60周岁。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经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综合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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