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条文

 文山书院 2014-10-15

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条文

《 农民日报 》( 2014年10月15日   05 版)

    时间表:

    1982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99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0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水土保持法》,提出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发布实施。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预防水土流失具体法规条文:

    一是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禁止乱砍滥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垦种,禁止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和挖树根。

    二是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现有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应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种树种草,恢复植被。

    三是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矿、修路、兴修水利工程等开发建设事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防止由于破坏原有地形和地表植被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