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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的福利制度简介

 Nauer的图书馆 2014-10-15

香港和澳门的福利制度简介

2011-02-28 21:31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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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福利制度简介

  香港并不是一个福利社会,而是一个较为关注市民福利的社会。自60年代中期以来,香港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对于缓和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所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而,近二三十年来,由于香港政府的关注及介入,香港的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这里主要介绍香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一般历史、香港的“社会保障”计划、香港的“直接福利服务”等若干方面的情况;同时,对香港社会和市民关注极多的老人保障问题也作一些介绍与剖析。

  一、香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历史及特点在19世纪中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百年岁月里,香港社会的福利事业是由华人社团和教会兴办的,港英政府基本上持不参与的态度。华人社会开办救济性质的福利事业是基于“做善事”的道德观及佛教“普渡众生、乐善好施”的精神,而天主教和基督教办福利事业则是与其传教活动紧密结合的,因为,一个受到教会提供的救援服务的人,是最容易受到“博爱”教义的熏陶而成为基督的信徒的。

  香港最早由华人社会设立的民间慈善机构是19世纪70年代初创办的东华医院,后来又增设广华医院、东华东院及附属机构,统称为“东华三院”。东华三院最初只是为患重病无家可归的人提供医疗和住所,后来发展为拥有门诊部、疗养院、养老院、老人中心、殡仪馆、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综合社会福利机构。直到今天,东华三院仍是香港最大的民间志愿慈善机构之一。香港华人社会设立的历史悠久的福利机构还有1878年创立的保良局等。

  天主教和基督教也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于香港设立慈善机构,这些慈善机构以收养弃婴儿童、服务聋哑人、盲人和老人为宗旨。本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教会办的福利机构又有两次大的发展。在现在香港社会30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民间福利机构中,属宗教团体主办的就占了近半数。

  香港民间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主要是靠向社会募捐、埠内外捐赠以及教会产业收益来作为其主要的经费来源。直至本世纪70年代开始,这一情况才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从60年代中期开始,香港政府由社会福利事业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

  香港政府介入和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口激增,市民对福利设施及生活环境的需求大大增加,政府压力增大;二是战后尤其是60年代后香港经济整体增长迅速的同时,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严重,低收入的阶层不满情绪增长,导致社会动乱事件频频出现:三是香港的民间福利事业因国外慈善机构捐款的大量流向越南等陷入战火的地区而显得经费难以为继。加上战后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福利社会”的影响,因而,香港政府参照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改善社会福利,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出发,开始陆续制定和推行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和措施。而60年代以后香港经济的迅速增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也从客观上为香港政府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充裕的物质基础。

  香港政府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社会福利政策。1965年和1973年,香港政府先后发表两份社会福利政策白皮书,一份是《香港社会福利工作之目标与政策》,一份是《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1977年,1979年和1991年,又发表三份白皮书,即1977年的《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白皮书》、1979年的《进入八十年代的社会福利白皮书》、1991年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这些白皮书是港英当局社会福利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港英政府宣称,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是要确保香港发展足够的社会福利服务,补救、减轻和预防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改善个人、团体及社区的生活素质,促进市民生活和谐和稳定。为了推行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香港设立有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及康复服务发展协调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负责就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向政府提供意见。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均由港督委任。政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职能部门是社会福利署,这一机构虽早在1958年就设立,但其经费、人手和权限均有限。60年代后,社会福利署的力量不断得到充实,职能也不断健全,财政开支亦逐年增多。此外,政府的医务卫生署、教育署、市政总署及劳工处等部门也参与福利工作。

  香港政府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另一重要方式是拨款资助民间志愿机构。从70年代开始,政府除了拨款由社会福利署兴办一些福利项目以外,每年均对民间社会福利机构提供资金资助,这种资助金额逐年增加,现在,民间福利机构的经费80%由政府赞助。

  香港的社会福利事业虽说经历了一个政府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过程,而且,每个市民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以及政府有责任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但是,香港的社会福利工作还不能说是一个政府行为,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福利制度”相比较,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它自己的特点。

  按照香港社会福利研究人士的分析,香港政府对福利事业有着自己的原则。现代西方社会福利重点,是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卫生、教育、就业、住房、康乐文娱等方面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福利发展。而香港政府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重点主要是社会救助和对一些亟须援助的特殊人士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香港对于社会福利的理解虽然与西方社会所理解的概念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实际上香港并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将全面的福利发展作为其社会发展的目标。香港政府致力于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这个事业的狭义部分。因而,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原则是:①社会福利事业只是有限地调配经济发展的剩余资源;②在福利服务中提倡“只为最不能自助的人提供帮助”;③社会福利制度不应破坏传统的价值观及义务观,其中主要的是中国社会对家庭作用的依赖性。在这些原则下,香港政府的社会福利措施主要是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做出反应,注重于补救性地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香港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经费虽然逐年增加,总量也有一定规模,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英国本土相比,则只有一半。而且,在各种福利服务中,政府采取了谨慎的、不过多的实际介入的方式,主要依赖于社会团体和志愿机构的力量,而且强调,政府不应容许让“福利服务加速破坏那些天赋的或传统的责任感,即不应鼓励家庭将照顾老弱的事任委诸政府或其它志愿机构”。

  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这些原则和特点,影响着现在香港的社会福利事业亦决定着今后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走向。

  香港社会福利负责管理的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主,并以暴力及执行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等3个计划为辅。(1)综合社会保障。1996年底,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个案有159100宗,1995年则有127800宗。接受援助者多为老人,健康欠佳者。1996年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共达64.5亿港元,较上年增加52.4%。(2)公共福利金。符合公共福利金计划有关严重伤残的人士。如在提出申请前已居于香港满一年,无须经过经济调查,即有资格领取伤残津贴。普通伤残津贴每月1125港元,严重伤残人士,若并非正在接受政府或辅助机关的照顾,均可获发每月2250港元的高额伤残津贴,年届70岁及以上的老人无须接受经济情况调查,即可领取每月635港元的高龄津贴。1996年底领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503800名,1995年则有492400名,公共福利金总额为39亿港元,较上年增加10.8%。(3)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援助给暴力罪行受害人或因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武器以致受伤的人。1996年内共562宗申请获批准,赔偿金与1995年相同,达1110万港元。(4)交通意外伤亡援助。为在交通意外受伤亡人士和遗属提供现金,1996年底共有5760宗申请获批准,总款达1.255亿港元,1995年则为1.104亿港元。(5)家庭及儿童福利。香港共有65所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辅导、转介接受幼儿、老人及康复服务、就业安排、经济及房屋援助。这些中心设有698名家庭个案工作者,1996年内共处理个案68600宗。(6)老人服务。因个人、社会或健康理由,在日常生活中须要院舍照顾的老人,可获住宿照顾服务。截止到1996年底,老人宿舍名额有963个,安老院名额6331个,而护理安老名额有8398个。(7)青少年服务。社会福利署辖下16所青年事务办事处,统筹和巩固现有的青少年小组和社区组织。1996年底时,非政府机构营办215所儿童及青年中心。这些中心举办多元化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8)弱能人士康复服务。全港有363000名弱能人士,当局1988年设立弱智人士基金,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一个委员会决定。1996年内,基金以补助赞助形式,约共拨款13007港元,供69个非政府机构和3个政府部门推行弱智人士福利计划。

 

  澳门的社会福利简介

  澳门政府自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介入社会福利事业,并成立了专职的政府机构,随着七八十年代澳门经济的腾飞,政府也加大了对社会福利的投入。1989年,澳门设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由政府、资方和劳动者个人强制性按比例供款,该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士发放养老金、残病津贴、社会接济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丧葬津贴、失业津贴和结婚津贴等,其中养老金现在每月为1700元,此外,政府也兴建了社会房屋、经济房屋,为低收入者和孤寡老人提供免费住房,发放棉被、大米、食油等生活必须品,以及为囚犯和被释囚犯重返社会进行服务等等。

  世界上很多国家承认澳门特区护照,持此护照可以自由出入世界上70多个国家而不用办理繁琐的手续;澳门政府鼓励生育,在澳门出生的小孩(包括非法入境的母亲)即可获得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实行十年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从幼稚园开始就学习英文,并可直接进入欧美发达国家就读。

  澳门的医疗保障系统完善,凡妊娠待产和生产的妇女,12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被疑或患有传染病者,吸毒者,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囚犯,处于贫困的家庭和个人,65岁以上的人士以及所有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只要持有合法居民证明,都可以在政府的医院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

  澳门还有许多民间福利机构,比如社团和教会,他们主要是物质上的直接资助,包括紧急援助、赠医施药、关心贫苦、助学育才、弱智人士的康乐活动等。另外,老人中心、老人院、孤儿院、善终服务、特殊人士服务、露宿者中心、图书馆,家庭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社工服务、教育服务、辅道咨询服务几乎遍及全澳门。

  澳门政府认为,“官民合力,扶贫济病,排忧解难,对促进澳门社会的公平、和睦和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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