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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贿5万国家损失过百万

 神州国土 2014-10-17
个人受贿5万国家损失过百万
范跃红 永检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了人家的好处,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严重损失。近日,浙江省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胡建锋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永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胡建锋于1997年8月调入永嘉县财政局工作,2013年2月担任该局农业科科长,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2013年下半年,胡建锋参与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并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的整合监管及审批拨付工作。其间,他在对永嘉县5家公司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没有查看相应的账本、有效支出凭证及没有充分的补助依据下,未认真审核便拨付相应的补偿资金,导致该5家公司以虚报项目投资额或多头申报等形式套取农业补助资金,致使国家财政损失103万余元。

    2013年,永嘉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为了自己的项目能通过验收并获得更多的农业补助,多次找到胡建锋要求关照。潘某先后送给胡建锋一台佳能单反相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及现金2万元人民币。经估价鉴定,单反相机价值3240元。今年7月1日,在得知潘某被检察机关带走后,胡建锋将2万元现金退还给潘某的儿子。在胡建锋的违规操作下,潘某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报投资额的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金31万余元,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21万元。 

    2013年,施某为了自己申报的某畜牧公司农业产业化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得农业补助,送给胡建锋价值6500元的香烟券。在胡建锋的违规操作下,施某的畜牧有限公司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5万元。 

    胡建锋在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还在其他农业审批过程中,收受了他人送的金块、香烟券、购物卡等财物。经侦查,胡建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540元,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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