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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我是明月 2014-10-18

影响

豪阔北客一掷千金

灯光夜市走红全国

上世纪80年代初,在西湖路灯光夜市摆摊的多是地道的“广州仔”、“广州女”,前来帮衬的客人除了本地人外,更多的是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外地人,而且在广州人嘴里只有一个称呼“北客”。这些“北客”出手也比本地人豪阔得多,翻开当时杂志上的几篇文章,本地女仔买双35块钱的靴子,还要跟档主讲半天价,可那些“北客”一来,500块钱的“老人头”,800块钱的意大利皮夹克,眼睛眨都不眨得都买下了,至于一两百块钱的连衣裙、牛仔裤,几十块钱一副的哈墨镜,更是一堆一堆拿下。他们不是钱多了烧得慌,而是在大举掘金,在灯光夜市上淘来的宝贝,回到北方翻了几倍的价,照样卖得出去。就像很多北客嘴里说的那样:“我们那儿的人,只认广州货。”那个时候,“广州”二字就是畅销的通行证。这些南下掘金的“北客”,到底有多少成了富翁呢?我们实在很难找到太翔实的数据,不过从西湖路灯光夜市短短几年就赢得“南国明珠”的美誉来看,恐怕发家者也不在少数。

全国人民齐爱“广州货”,当然是因为它们“潮”,香港市面上刚有新款的服饰流行,过不了两天,相同的款式就能摆上西湖路灯光夜市的档口,不过,你可别太指望买到正牌货,那时在《商标法》还没颁布,“山寨”完全合法,“街边仔”们比的是谁的模仿水平高;蝙蝠衫、踏脚裤、情侣装、蛤蟆镜、喇叭裤、花衬衫……我们在电视剧里看到的那个时代的流行符号,都曾一波又一波地在西湖路灯光夜市呼啸而过,并从这里向内陆辐射。至于它们对内陆年轻人的影响,艾敬一首《艳粉街的故事》唱得挺到位的,“有一天一个长头发的大哥哥,在艳粉街中走过,他的喇叭裤时髦又特别,他也因此惹上了祸,被街道大妈押送去游街,他的裤子已被撕破,脸上的表情难以捉摸。”脸上的表情之所以难以捉摸,是因为新的时代刚刚开始,喇叭裤也不会马上就被上一代接受,可是一旦爱上了喇叭裤代表的个性和自由,恐怕他们就再也不愿意回到“蓝白灰”一统天下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湖路“街边仔”们卖出去的一件件潮衫,不仅装扮了内陆同龄人的外表,更解放了他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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