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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小三与16岁妻当街互殴暴露啥问题

 天赐宝地 2014-10-18

14岁小三与16岁妻当街互殴暴露啥问题

2014-10-17 22:54:54| 分类: 时评天下 | 标签:时评 |举报 |字号 订阅

“让你抢我老公,看我不打死你!”10月14日上午,海南省琼海市(县级市) 一名16岁的“妻子”回到与“丈夫”合租的房间取物品时,发现自己17岁的“丈夫”小林居然和一名14岁的初中生小文在亲热,随后两人在爱海中路一家湘菜馆前扭打起来,但很快被市民拉开。据知情者介绍,16岁的女孩小琴和17岁的男孩小林生育了一个女孩,刚满月不久。 (《大河报》)

从道德方面来讲,少男少女情投意合,初中毕业后在父母的监督下“结合”,理论上,这样的爱情应该被世俗接纳。但是,男子对“家庭”以及“妻儿”不负责人,劈腿偷情,人品极差,理应受到家人朋友的唾弃。

但是,从法律层次上讲,小林与小琴两年前相识,当时小琴虚岁只有14岁(是否满14周岁并不清楚),而如今,小林又骗取小文(年龄是否满14周岁也不清楚)的感情,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换而言之,小林多次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来讲,男生超过16周岁,和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属于强奸罪。应当受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处罚。

而两年前,小林未满16周岁,按照相关法律解释:如果男生处于14——16周岁,虽然理论上认为与幼女情投意合发生性行为是少男幼女,不构成犯罪,但是情投意合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该幼女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从新闻报道中来看,当时的小琴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也就是说,两年前,小林与小琴的结合虽然令社会各界大跌眼镜,但是并不违背法律。而今,小林多次诱骗小文发生性关系,如若小文未满14周岁,小林则犯下了强奸罪,理应受到刑法处罚。

此条新闻一经报道,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看到一大亮点:因为小林与小琴出生于农村,父母素质低,没文化,所以才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其实,网友的矛头并非指责农村人,而是斥责农村教育与文化的落后,毁掉了部分孩子的未来。在当下,农村的教育充斥着以下几种弊端:

一、期望很高,方法简单。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孩子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父母的重视。他们对孩子期望很高,要求很高,投入也多,但多数家长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他们最常做的事是为孩子拟订各种学习计划,买来各种辅导材料,督促孩子完成各种练习。至于孩子的其他兴趣,则很少去发掘和培养。这种家教,孩子的课业负担重,心理压力大。我曾接触过这样一位母亲,孩子想看《童话365》,母亲不让看,说:“课文不去多看,还有时间看这……”

二、很少过问,任其自然。在农村,许多家长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又忙于劳动,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他们是想让孩子学好,但没有具体的行动,平时对孩子的学习情况很少过问,任其自然。因此,孩子的作业经常没完成,孩子也容易犯错。一旦孩子犯错,家长则严加管教,轻则痛斥一顿,重则狠打一顿。

三、重男轻女,家教失衡。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重男轻女现象在农村很普遍。在家教中,许多家长出现双重标准。男孩子得到的关心爱护比女孩子多;女孩子受到的批评多,承担的家务多。男孩子——家里再穷也要让他读好书;女孩子——学习的好与差,父母无所谓。久而久之,男孩子变得懒惰、任性了,女孩子则产生了自卑或反抗的心理。

四、父母外出,家教空白。近年来,农村外出挣钱的人越来越多了。父母外出,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看管。但他们中多数是看而不知管或者管不住,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于是这些孩子的生活散漫了,学习放松了,有的甚至染上恶习,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对于这些孩子,教师也很伤脑筋,因为家访的效果往往不理想。此外,有的家教封建迷信色彩浓,科普教育内容少;有的家教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等……总之,农村家教问题多,效果差。

与此,不得不说的是,新闻中小林、小琴与小文的父母,要么自身没有文化,对子女不懂教养;要么,过于封建迷信传统老化。于是,小林与小琴初中毕业后才被父母安排“结婚生子”,小文被当“小三”,与小琴当街互殴的事情才会发生。

表面上看,这是一件啼笑皆非的桃色新闻;但是,深入剖析之后,才会发现,如此事件发生的背后,是农村教育弊端的暴露、校园教育参差不齐的展现以及社会、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全面、不用心、不确切落实。

最后笔者留问:少年强则国强,那么,少年找小三,国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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