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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桑镇》:大义深情两辉映

 红瓦屋图书馆 2014-10-22
《赤桑镇》:大义深情两辉映
2014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王庆新
  京剧中歌颂清官包拯的戏很多。在这些戏中,他斗皇戚、惩贪官、除恶霸,无不执法严明、铁面无私而又势如破竹、游刃有余。但在《赤桑镇》一剧中,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因为这次的“对手”不是别人,而是对自己有天高地厚般养育之恩的“嫂娘”。他把“嫂娘”的独生子包勉给铡了,这可怎么向她老人家交代?包拯闷坐馆驿,一段“恨包勉他初为官贪赃罔上”,深沉地唱出了他面对这一难题的复杂心境。
  不出所料,“嫂娘”吴妙贞与他一见面,就禁不住“怒火满胸膛”,大骂他是“负义郎”、“良心丧”,“害死”了她的儿子,口口声声要他“偿命”。面对“嫂娘”的过激言辞,包拯并未像他一贯表现的那样“大义凛然”、“理直气壮”,而是谦卑、恭敬地对“嫂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对“年迈如霜降”的“嫂娘”遭受丧子之痛表达深切的同情,同时耐心地向“嫂娘”解释,自己不曾忘记与包勉的“叔侄之情”,更不曾忘记“自幼被爹娘抛弃,多蒙兄嫂抚养成人”,处死包勉是因为这个不争气的侄子“贪赃枉法,国法难容,私情难佑”,自己处在“国法执掌”的地位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请求“嫂娘”宽恕。
  谁知“嫂娘”并不买账,她接过话茬责问包拯,既然“国法今在你手掌,从轻发落又何妨”!请听好:她要的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从轻发落”。应该说,这是吴妙贞的“高明”之处,因为她知道,前者明摆着违法,包拯决不可能去做,而后者是量刑问题,只要包拯肯做就可以做到,甚至在观众看来,包拯不这样做都有点“不近人情”。然而,包拯的一席话还是把她说服了:“自幼儿蒙嫂娘训教抚养,金石言永不忘铭记心旁。前辈的忠良臣人人敬仰,哪有个徇私情卖法贪赃。到如今我坐开封国法执掌,杀赃官除恶霸申雪冤枉。未正人先正己人己一样,责己宽责人严怎算得国家栋梁。小包勉犯王法岂能轻放,弟若徇私上欺君、下压民、败坏纪纲,我难对嫂娘!”包拯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透彻地讲清了为何不能“从轻发落”的道理,而且表明他这样做正是遵循了“嫂娘”的一贯教导,如果不这样做,不仅对不起皇上、对不起老百姓,也对不起“嫂娘”。这番话无疑对吴妙贞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让她从情感的蒙蔽中清醒过来:“听包拯一席话暗自思想,他忠心秉正、公而忘私,方算得盖世忠良。恨我儿他不该贪赃罔上,按律条铡包勉理所应当。”她的认识、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认可了包拯大义灭亲的做法是正确的、包勉被铡是罪有应得。
  认识问题解决了,但是吴妙贞想到独子丧命、自己失去终身靠养,仍然痛不欲生。“罢!倒不如我碰死在赤桑!”一句话,让才觉有些缓和的气氛陡然又紧张起来。面对“泪如雨降”的“嫂娘”,包拯怀着深厚的感情,戴上孝巾,双膝跪倒在吴妙贞面前,恳切地劝她:“休流泪,你免悲伤,养老送终弟承当,百年之后,弟就是戴孝的儿郎。”包拯的拳拳之情,终于打消了吴妙贞的顾虑,让她前怨尽消,后悔不该对这个“为黎民不徇私忠良榜样”的弟弟横加指责。她让包拯的部下王朝斟酒,亲自把盏为包拯饯行,送他去陈州赈灾放粮,嘱咐他多为灾区的老百姓着想,“休把我吴妙贞挂在心旁”。包拯听了“嫂娘”的话,激动地赞扬她“明是非主正义贤良高尚”,表示赈灾回来后一定要好好孝敬“嫂娘”。至此,漫天乌云终于消散。
  《赤桑镇》这出戏剧情虽然简单,但充满情与理、情与法的激烈冲突,人物情感活动波澜叠生、大起大落、大转大折,直至山穷水复,始得柳暗花明,曲尽戏剧之妙。而随着戏剧矛盾的最终解决,既彰显了正义,又激扬了真情,大义深情两辉映,让剧中人物和观众的心灵都得到了升华。

  (本文作者著有《京剧优秀剧目欣赏》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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