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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术后神经损伤医院被判赔偿2万元

 神州国土 2014-10-23

甲状腺术后神经损伤医院被判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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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颈部包块而到巩义市某医院就诊,后在该医院接受了甲状腺肿物切除手术,但是术后患者张女士发现自己声音嘶哑,并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这一情况,但一直未受到主治医生的重视,致使其喉返神经损伤。10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身边的事儿

    2012年9月的一天,巩义市的张女士因脖子上长了一个包块而到巩义市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甲状腺肿物”,于是张女士便住院接受治疗。三日后,其主治医生杨医生为张女士做了甲状腺肿物切除手术,一周后张女士出院。出院时张女士一切正常,谁想出院后没多久,张女士便出现了声音嘶哑的状况。对此,张女士多次向杨医生咨询反映,杨医生解释说声音嘶哑是术后的正常情况,三个月左右便会恢复正常,不需要药物治疗和检查。

    但很快,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张女士的情况一直没有好转。2013年11月,张女士到其他医院做了咽喉内窥镜检查,被诊断为左侧声带麻痹。张女士多次与院

    方协商修复、赔偿问题,但院方均以其状况是甲状腺术后的常见并发症为由拒绝进行修复手术和赔偿。无奈之下,张女士诉至巩义市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其损失3.59万余元。

    结果

    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张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万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院方为张女士做的甲状腺手术精细程度不够,与张女士的左喉返神经损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张女士因喉返神经损伤致发声困难,语言不畅,构成九级伤残;院方对张女士出院后声音持续嘶哑,应及时建议其做相关检查或修复手术,但因其疏忽,致使张女士失去了最佳修复治疗时机,存在没有尽到医疗注意义务的过失;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30%至40%,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张书锋见习记者张晓龙通讯员刘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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