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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猜中捡来银行卡密码 取走11100元获刑

 zkquan1340 2014-10-23

■天府早报(微博)记者 赵雨欣

两年前,16岁的高可(化名)玩耍时,捡到一张银行卡并交予母亲汤薇 (化名)。因高可外出打工需要路费,汤薇以猜得的银行卡密码指使高可分10次取走了11100元。近日,绵阳 (微博)三台县(微博)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母子二人犯信用卡诈骗罪,汤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捡来的银行卡 猜中密码取了一万多元

2012年5月的一天,绵阳三台县幸福乡殷坭村16岁的高可和同村小伙伴在村子附近玩耍,其间捡到一张银行卡。高可回家将卡交给了母亲汤薇。

2014年3月18日,高可外出打工需要路费,汤薇翻出“收藏”两年之久的那张捡到的银行卡。抱着碰碰运气的态度,汤薇写下一串数字“888888”,便让高可拿卡到幸福乡信用社去试一下。当日14时许,高可根据汤薇猜写的密码顺利从ATM取款机上分10次取出人民币11100元。

4月5日,幸福乡殷坭村小卖部店主张花(化名)来信用社办理业务,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账户余额不足。张花遂向三台县古井派出所报案。

在北京打工的高可得知张花报案的事情,随即告诉了母亲汤薇。“汤薇意识到犯了错,当天便把11100元和银行卡还给了张花。”办案民警告诉天府早报记者。

4月25日,在民警的劝说下,高可从北京返回三台县投案自首。

犯信用卡诈骗罪 分别被判刑和被罚款

绵阳三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可、汤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加上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得到了失主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三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汤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高可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该院刑庭李玲法官处得知,汤薇、高可母子二人已缴纳罚金4000元,余款36000元正在筹集中。

法官提醒:

储户办理银行卡后要立即修改原始密码,银行卡遗失后要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以防止存款被人冒领;公民捡拾他人物品后要及时归还所有权人或者上交派出所。

■同步播报

乘客遗失2万元 公交车司机物归原主

早报讯(记者 王亚楠实习生 汪鑫)前晚7点左右,136路司机蔡师傅在驾车途中捡到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帆布袋,后来物归原主。成都公交集团东星公交公司负责人曹煜表示,对于蔡师傅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会做出适当奖励。

前日19时左右,136路公交车驾驶员蔡师傅像往常一样开车从十陵往茶店子方向行驶,途经川陕立交时,一名乘客告诉蔡师傅,在前门有一个环保袋。“当时,我就把那个袋子拿到驾驶台前面。”为了不耽误其他乘客的行程,蔡师傅到达茶店子终点站后,到公交站调度室将捡到的袋子交到了负责人手里。

当调度室负责人打开袋子时,才发现里面竟然是两万元现金和一条香烟。失主董女士很快找到该调度室,认领回了自己遗失的袋子。据董女士介绍,这笔钱一部分是用来给工人发工资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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