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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丑杀人案 曾世杰

 黔驴夜郎 2014-10-23
大学生因丑杀人案 曾世杰

曾世杰(1989年11月15日—),男,四川凉山州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2010年3月30日晚,在校内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另刺伤两名男生。2010年12月29日,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2014年2月28日,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宣判,二审曾世杰被判死缓。

中文名 曾世杰
出生地 四川凉山州
职业 学生
职 业 大学生
国 籍 中国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89年11月15日
毕业院校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民 族
曾世杰(右四)与同学合影

曾世杰(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来自四川凉山州,农村家庭。2010年3月30日晚9:10左右,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制造凶杀案,造成一死二伤。案发现场当即被校园保卫巡逻人员和警方其制服。

2010年3月30日晚,四川大学突发一起刑事案件。晚9:20左右,四川大学保卫处接到保卫巡逻人员和学生的报告,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曾世杰(男),当晚9:10左右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艺术学院国画系2008级本科生彭某(女)杀死,艺术学院环境艺术专业2007级本科生张某(男 见义勇为)和轻纺与食品学院轻化工专业2008级本科生唐某(男)砍伤,当即被校园保卫巡逻人员和学生发现,共同曾世杰制服,并立即报警。具体案情学校配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之中。

1. 表述事实,发生校园内的突发刑事案件。

2. 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中,案件事由等待公安机关的侦破结论。

3. 学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伤者脱离生命危险,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

4、 学校对次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预案。

闻警后,川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校长谢和平院士、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罗中枢、副校长安小予、校长助理张林以及学校两办、学工部、保卫处负责人,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县政法委、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学校各学院学生政工干部第一时间相继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学校稳定。当晚11:00,校长谢和平院士、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罗中枢召开了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参加的稳定紧急工作会,就事件处理特别是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谢和平校长对做好应急处理和维护学校全面稳定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学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依法处理;同时竭尽全力救治受伤的学生。

分析曾世杰对陌生路人施暴的理由,是发泄自己的某种社会情绪,用暴力的方式,对自己的遭遇表达不满和报复。这有点像南平凶杀案凶手郑民生,为了发泄自己对前女友和领导的不满,把暴力强加在了无辜的小学生身上。在这种扭曲的心理状态下,一个人随意杀人,就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

曾世杰跟马加爵一样,都是本科大学生,懂得杀人偿命的道理,但他们为什么还要干出这种万人痛骂的恶事?虽然格桑们试图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让学生们学会尊重生命,但这样的事件还是在我们眼皮底下屡屡发生。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校园惨案,探究曾世杰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其实已经不重要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产生这样的变态心理?才是值得引起深思的社会问题。

引发曾世杰们非得要动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有其个人性格的原因。这样的一代人,从小在宠爱和蜜罐中长大,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经受不得批评和打击,遇到挫折易走极端。由于过度自我,导致他们非常在意自己,遇到矛盾总是指责对方,不能与同学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曾经有心理专家对马加爵进行心理测试,发现其“情绪压抑、人生观扭曲”。

总结

仔细分析曾世杰们的社会行为心理,其实是社会现实在他们身上的映射。一个人的行为,往往与他的成长经历有关,比如他的家庭背景、学习经历、社会经验,他对社会的认识和判断。我们无从了解曾世杰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财富程度,但诸多社会现象对他的个人行为的影响,是有着深刻背景的。比如越来越多的暴力事件、群体事件,在这些尚不成熟的年轻人心里投下阴影,以为校园就是社会的另一个版本;比如充斥他们生活的网络暴力和色情游戏,也让他们容易把真实的社会当作虚拟的网络,以为随意拨弄鼠标就可以在校园里翻云覆雨;比如社会不公、分配不均、拜金主义、就业难等,极易让这些学生们迷失人生的方向,形成反社会性人格。当他们遭遇不公,心底的愤懑和压抑就会爆发。这样的人,就成为身边的定时炸弹

有人说校园就是迷你型社会,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在网络发达、信息无法掩盖的时候,学生们提前知晓了发生在社会上的一举一动,他们没有把课堂知识与社会衔接起来,却把社会上的诸多阴暗事件与自己的未来联系起来。所以,曾世杰在做出疯狂举动之前,一定充满了压抑、冲动、绝望,把自己提前送上了审判台。曾世杰在一手制造悲剧的同时,也让自己的人生走到了终点。

曾世杰的悲剧发生后,有网友借此指责高等教育,说这是一个培养变态者和失业者的乐园。其实这很不客观,单纯把责任强加在某一所学校,或者某一个老师身上,都是片面和有失公允的。面对急剧扩招的学生和足够少的就业岗位,高校是无能为力的;面对越来越多的学生心理问题,格桑们是力不从心的。

是社会的病理性障碍,导致了无数校园悲剧的发生。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

最了解曾世杰的同学兼室友小于说,大二上学期,曾世杰曾经说过“我想杀人”之类的话,“在我们看来,这是心情不好时的发泄,他真要杀人会挂在嘴上吗?”

曾世杰

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同学的重视,更没有人把这件事情告诉辅导员。同学小刘说:“一个班里60多人,尽管辅导员也时常来宿舍检查,但肯定不能像高中老师那样关心仔细。”

在男同学心目中,曾世杰尽管内向,但也时常跟大家一起打篮球。“他的球技不错,每次聊到球的时候他就很健谈。但他从不会谈及家庭。只是隐隐约约知道他的父亲对他不好。”同学说很少听到过他给他家里人打过电话,他家里人也基本上不给他打电话。但是他放寒暑假还是回家的。

一位同学说,曾世杰的家境不好,他上大学的学费是申请的助学贷款。甚至高中三年也是受到某基金会资助才完成的学业。曾世杰穿得很朴素,大部分生活费都用在吃饭上面。“我们同班几个人有时会到学校外面一家自助鱼火锅去吃饭,AA制,最频繁的时候一周去一次,每次花一二十块钱。”但另外一位同学说,曾世杰每“打一次牙祭”,就有几顿饭会饿肚子。

2010年12月29日,轰动一时的四川成都川大“因丑杀人”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凶手曾世杰被判死刑。曾世杰律师表示,有可能会继续上诉。

曾经的曾世杰被认为是天才少年,他在高考中也不负众望的夺取了县高考状元的头衔。不过曾世杰跟马加爵极为相似,都是学习成绩极好,但家境贫穷,两人且都有极强的自尊心。曾世杰之所以杀人就是因为同学嫌他丑,他认为受到了歧视,所以展开报复。

3月30日晚,两个家庭从此宣告支离破碎。长期压抑的曾世杰终于展开了他的报复行动,手持尖刀的他在川大明远湖边对着三名同学痛下杀手,其中一名女同学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另外两名男同学也被捅伤。

曾世杰被捕后,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曾世杰并无精神障碍等疾病,作案时神智也极为清晰,曾世杰属于故意杀人。经过的一审,曾世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律师庭审异议

2010年12月3日下午2点15分左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对此,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提出异议,并称还会申诉。

庭审无精神异常

一共只有36个旁听座位的法庭上,座无虚席。曾世杰的哥哥、舅舅、邻居以及高中同学,还有受害者的家属等,早早地来到了法庭上,静静地等待着开庭。只有受害人小丹的母亲在不停地抽噎。

一声响亮的开庭锤声后,身上穿着橘红色的马甲、脚上铐着沉重脚链的曾世杰,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神情平静地步入法庭。一见到弟弟,哥哥曾世才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停地抹着眼泪。

因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所以最主要的过程就是审判长宣读关于曾世杰的精神病鉴定报告。在这份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听到此结果,刚平静下来的曾世才无法掩饰自己内心的失望与悲痛,再次哽咽。而一旁的邻居和曾世杰的同学,在不停地安慰他。

在仔细阅读了鉴定意见书后,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则当庭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我认为这份鉴定报告只是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所作,不科学。”而庭上,双方也没有其他新的证据展示和辩论,15分钟左右庭审就结束了。

因为案情重大,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曾世杰即被带走之际,曾世才跪在地上,哭喊着:“世杰!世杰!”他回头看了哥哥一眼,眼神中满是复杂,随后被法警带走。

律师表示会申诉

庭审结束后,姚飞告诉记者:“我认为这次的精神病鉴定不科学。鉴定中心根本没有和曾世杰面对面的聊过,也没有对他进行过相关检查,只是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笔录就对他进行了鉴定。这就像医生没见到病人,也没看过病历,只是听别人的叙述就下了诊断书。”对于此结果,姚律师表示会申诉,并重新做精神病鉴定。

公诉人原告的律师则认为,此份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结果也是“合理、合法且公正的”。

庭审前,原告律师唐律师曾向记者述说了她对曾世杰是否患有精神病的看法:“在一审的第一次庭审时,他能够清楚地回忆出这么多细节,而且能够表达出自己当时的想法。我们不认为他精神上有异常。”

精神鉴定

2010年9月1日,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姚飞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曾世杰辩护;9月2日,他到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开庭前的唯一一次会见,这也是姚飞与曾世杰的第一次见面。

也正是这次见面的谈话,让姚飞发现了曾世杰可能患有精神病,萌发了为其做精神病鉴定的想法。

那次谈话中,曾世杰告诉姚飞,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曾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

因此一审开庭之前,姚飞向法庭递交了为曾世杰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书。

一审庭审中,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为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我请求法庭为我做精神病鉴定。”而一审庭审的最后,曾世杰也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

这份精神病鉴定意见书的出炉,可能导致曾世杰被判死刑。哥哥曾世才在想到这点时,不停地喃喃着:“如果可以,我愿意拿我的命换他的命。”

律师心语

“从内心我很同情他,他太缺乏爱了,但他把困难无限放大了。”,谈起为曾世杰辩护,姚飞说,他最大的感觉就是惋惜。他说,曾世杰出身一个贫困家庭,突然进入大学,来到大城市,心理的落差很大。经济和学习上的困难,让他逐渐陷入偏执,但却没能寻求到别人帮助。其实,曾世杰都完全没有想通当时杀人的原因,如果有人能拉他一把,这件事就可能完全改变。

这次曾世杰提起上诉后,姚飞主动做他的二审辩护律师。姚飞说,他心里其实也很矛盾。一审开庭时,姚飞看到受害者的母亲几乎一夜白头。庭审后,这位母亲指着他的鼻子质问。那天晚上,他也反复问自己为什么这么做。最后他告诉自己,曾世杰是个可恨的人,也是个可怜的人。作为一名律师,他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辩护,给曾世杰带来人世的最后一丝温暖。

两专家质疑 律师联系高院,准备再做鉴定

2011年02月16日,在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曾世杰在委托代理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姚飞律师已经和高院联系,准备为曾世杰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对于曾世杰的第一次精神鉴定结果,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专家刘协和和刘锡伟,分别提出了质疑。姚飞律师开始着手邀请这两名专家,在二审开庭时,作为专家证人,为曾世杰的精神状况作证。曾世杰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陈述书

曾世杰

在看守所内,曾世杰曾交给律师姚飞一份“陈述书”,写满了3页纸。纸上写道,他的母亲于2005年离家出走后,由于不明原因去世,“自己还当场目睹了母亲被(法医)解剖的过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陈安美觉得,曾世杰家庭困难,母亲又死得早,经常受人欺负,而父亲曾贵安又沉默寡言,家里没人和他沟通,以至于他的心里压抑无法释放,做出杀人之事,并不是被人嫌弃丑那么简单。正如她所说,曾贵安老实巴交。曾世杰关了4年,他却从未去看望过一次。曾贵安再也没有见过儿子。在距离成都500多公里的遥远村落里,他只能从大儿子曾世才那里探听小儿子的消息。然而,曾世才也只见过弟弟两次,一次是一审宣判,第二次是二审宣判。在法庭上,兄弟俩隔得很远,没有说过一句话。

2010年12月29日上午,成都中院对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当法官问曾世杰是否上诉时,他小声回答了一句:“我考虑一下。”整个过程中,他看上去都很平静。

上午11点20分左右,戴着手铐、铐着脚链的曾世杰被带上被告席。他里面穿着黑色防寒服,外面套着黄褂,一副黑框眼镜显得脸色更加苍白。一进门,他就扭过头扫视旁听席,空荡荡的座位上只坐着几个高中同学,他翕动嘴唇,欲言又止。当法官让他自报姓名时,他的声音很小,旁听席上几乎听不见:“我叫曾世杰!”

法官回顾了案情经过,再次宣读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针对此前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不科学”的意见,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在此过程中,曾世杰始终低着头。几分钟后,法官宣读判决书。面对即到来的结果,曾世杰抬起头,稍微换了换站立的姿势,静静听着。“依法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后,现场很安静。当法官问曾世杰是否上诉时,他依旧用细微的声音说:“考虑一下”。

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认为即使上诉,估计也很难改变结果。”虽然曾世杰在庭上表示“考虑一下”,但其家人上诉的意愿很强烈。姚飞说,之前他为曾世杰的辩护做了很多努力,但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曾世杰很不利。

在2010年12月3日的一审复审时,姚飞曾对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提出质疑:“只是根据笔录就对他进行了鉴定。精神病鉴定专家并未与曾世杰见面诊断。”后来,通过录像得知,精神病鉴定医生的确与曾世杰见过面。姚飞便放弃了申诉。面对的判决结果,姚飞说,是否上诉,关键在于曾世杰自己的意愿。

一审开庭

2010年12月3日下午2点15分左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对此,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提出异议,并称还会申诉。

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29日上午,成都中院对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再次鉴定

2011年2月16日,在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曾世杰在委托代理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姚飞律师已经和高院联系,准备为曾世杰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对于曾世杰的第一次精神鉴定结果,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专家刘协和和刘锡伟,分别提出了质疑。姚飞律师开始着手邀请这两名专家,在二审开庭时,作为专家证人,为曾世杰的精神状况作证。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重新开庭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该案未当庭宣判。

二审宣判

2014年2月28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公开宣判。[2]曾世杰被判死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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