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来谈今天的故事。 其实我一直想为我的这个读书日记起个名字,比如《七天读完一本书》之类的。因为什么呢,做一个产品,首先让对方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很重要。 昨天提到颠覆式创新需要有逆向思维,反向操作,我就想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应该还是这样能避开与强者的竞争,更容易开发出来一个适合自己的领域。 其实谁没有遇到过强者呢?谁是随随便便就成功了呢? 周总专门给我们讲了乔布斯的例子。乔布斯也不是一开始就奔着苹果手机去的,他最早的时候也是奔着个人电脑去的,只是他也卖不过戴尔,后来他发现了被巨头们忽视的mp3。 然后乔帮主就从mp3开始,将ipod做到了一流的设计,用很多个微创新征服了观众。后来ipod卖出了一亿台,为苹果创造了口碑,创造了品牌,也为客户留下了良好的用户体验。 所以乔帮主的步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也是在巨头忽视的领域悄然成长的。 乔帮主不是搞技术出身的,他一直信奉一点:技术不是产品的根本,用什么技术不重要,客户也不关心这个,做出用户体验好的产品才最重要。 这一点上我也是有些心得。去年的时候和朋友一起合作过一款小小的软件,那时候我们还不懂用户体验为何物,按着我们的思路做出来的软件,用户怎么学都难以下手。那时我们还想着怎么有这么笨的用户,我们追求技术上的完美,却忽视界面上的美观和操作上的通俗易懂。 后来我们在一起反省,朋友说现在做的软件恨不得让他的按钮越来越少。 颠覆式创新,总是意味着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邓爷爷也说了摸着石头过河,我的读书日记怎么做的更好,我也是在摸索之中,只求一天比一天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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