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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第二章

 jade lily 2014-10-24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0.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四类人”

“四块所得”

“四个公式”

境内无住所个人分成四类人: 

将在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四块: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税收协定)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支付系数

来源系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案例】美国居民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2110月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2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6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计算罗伯特先生2012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元个人所得税?

【答案】20126月份,罗伯特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4800)×25%-1005]×20÷30=3530(元)。

3)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

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提示】当计算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换算成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后,再寻找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最后换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201191(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应税法修改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每月3500元。(业主工资不能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三新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标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④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⑦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

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重点强调:

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含业主工资)-(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参照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91开始,从2000/月调整到3500/月。

(过渡性政策)201191()以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的过渡性计算方法

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8个月应纳税额+4个月应纳税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解释】①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②“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自201191日起)。

【解释】“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自201191日后为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承包一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缴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2.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3.企事业单位201191(含)以后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的过渡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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