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0.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四类人” “四块所得” “四个公式” 境内无住所个人分成四类人: 将在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四块: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案例】美国居民 【答案】2012年6月份, (3)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提示】当计算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换算成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后,再寻找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最后换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 ②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三新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标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④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⑦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 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重点强调: 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含业主工资)-(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参照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9月1开始,从2000元/月调整到3500元/月。 (过渡性政策)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解释】①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②“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自 【解释】“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后为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承包一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缴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2.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3.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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