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税法Ⅱ》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于非重点章节。本章分值在3分左右,历年考试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形式为主。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四节 税收优惠(掌握)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其他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与其他税相比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不是比例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延伸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解释】每一地区单位最高税额是单位最低税额的5倍。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适用税额标准 第四节
税收优惠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就2点)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五节
征收管理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农场需要耕耘,只有精耕细作,才能结出胜利的花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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