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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第九章处置“打包”债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减免个税优惠

 jade lily 2014-10-25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案例】王某从某金融企业购买打包债权(债务人为ABC,其中A500万,B300万,C200万,债务总额1000万),王某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400万元,20128月王某向A主张债权,取得处置收入300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万元。计算王某处置该部分打包债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400×50%-10)×20%=18(万元)。

▲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缴纳税额如何进行抵免?

【例题·简答题】中国公民张某在2012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全年合计240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已在B国就该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计算张某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A国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3500-1300)×25%-1005]×12=33540(元)

提示:即按我国税法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的个税为33540元。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张某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提示:即按我国税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的个税为4800元。

张某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8340元(335404800),张某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应补税额=38340-30000=8340(元)。

2B国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张某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不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

【提示】个人所得税计算限额应分国分项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限额应分国不分项计算。

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14:12

【例题·简答题】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5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 2012年6月1,公司与任职15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2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268,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5440 [5000016000)×(120%)×20%]

32012611231,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3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080[ 3000-800)×20%×7]。

42012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1000800)×20%×4]

问题: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2009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1)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2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免征额=20000×3=60000(元);

②(120000-60000/12-3500=1500(元),查表得出:税率3%,速算扣除数0

③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 5成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个人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李某税前多扣除捐赠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 (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 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10% ×7=1540(元)。

4)李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800)×20%=640(元)。

六、减免税优惠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例如:奥运冠军的奖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免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土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一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提示:其他人员股息红利正常纳税,税率20%。境内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减半征税。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提示:不是盈利目的,帮助我们。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申报和缴纳

(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为税后所得)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但是不包含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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