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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妈为她买房付首付 探望外孙女还要掏钱

 水共山华 2014-10-27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朱元斌)因喜欢外孙女,两老为女儿买房交了30万元首付,想让其下一代能有个像样的家,去探望外孙女时,竟被告知,探望一次得交一次费。面对女儿的冷血“啃老”,五旬老人洪先生怒向女儿讨要首付款。昨日,从汉阳区司法局获悉,经社区律师调解,两代人重归于好。

  家住汉阳王家湾的洪先生与老伴对独生女儿从小到大百般呵护。4年前,20岁的女儿喜欢上一位中学同学,不久就坠入爱河,以致未婚先孕。老洪夫妻找男方父母商量女儿的婚事时,对方拿不出钱买新房,老洪只得同意先让小两口租房结婚。

  去年初,外孙女降世,看着粉嘟嘟的小脸小手,老洪有说不出的喜爱。瞧瞧女儿租住的房屋,为了外孙女有个更好的生长环境,老洪夫妻俩一狠心拿出所有积蓄30万元,帮女儿交了买新房的首付款。

  外孙女2岁了,会喊爷爷奶奶,老洪高兴得合不拢嘴,几乎每天都想去看望外孙女。看着父亲那股亲热劲,女儿小洪打起小算盘,想让父亲再接济一点,帮助还按揭款。于是,只要老洪来探望,小洪就唠叨还贷压力大。老洪说自己也没有余钱了,为此,双方多次吵闹。

  今年初的一天,老洪再次探望小外孙时,女儿下了逐客令:探望可以,每次不能空手来,看一次给一次钱。

  老洪越想越气,想找女儿要回当初的首付款。社区律师陈于华解释,为女儿支付首付款,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依《合同法》,如无特殊原因,赠与是不能撤回的。事后,陈律师又找到其女儿小洪,劝解说,作为已成年的儿女,不能再“啃老”。在律师劝解下,一家人终又和睦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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