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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的请示

 千岛花园 2014-10-28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的请示

金农发〔2011〕12号  

县政府:
    我县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顺利完成,三个镇级中心畜牧兽医站相继挂牌成立,场地、岗位及职责均已落实到位。目前,镇级改革虽已到位,但村级动物防疫体系还不够完善,人员、经费还没落实,尤其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中坚力量即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还未完善到位,直接影响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确保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队伍。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招聘录用一批村级防疫员,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的村级防疫队伍。全县实有养殖农户67319户,参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每人服务800户的标准,需用村级防疫员85人。人员由各镇与县农委共同考核录用,与镇农技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纳入中心管理。
   (二)保障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
    经过调研和测算,全县村级防疫人员每年经费需要131.38万元:其中防疫人员工资102万元、防疫物资29.38万元。
    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是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是兽医体制改革成果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为此,我委经认真研究,建议县政府采纳以下方案之一。
    方案一: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定。可由县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方案二:根据往年镇、村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支出规模及渠道,各镇按15元/户的标准,由县财政对各镇防疫经费予以统筹并划拨县农委动物防疫专户,县农委通过对防疫员考核并征求镇、村组织意见后进行发放。
   (三)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管理。
    1、完善“金湖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村级防疫员考核管理,强化村级防疫员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组织村级防疫员的选聘工作。村级防疫员聘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按聘用条件民主推荐,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强化村级防疫员的技能培训。按省、市有关要求,所有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轮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示。

                                           金湖县农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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