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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理赔遭拒绝,咋办

 神州国土 2014-10-29

肇事理赔遭拒绝,咋办

    肇事者与第三人协商的赔偿数额在未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记者张杰李鹏飞通讯员丁华峰

    案件回放

    2011年3月19日,郑州某货运出租车公司所属车辆豫A×××××号货车购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交强险,并支付保费。保险期间自2011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18日。

    2011年11月29日17时许,司机向某驾驶该货车在登封市发生事故,与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乘坐摩托车的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登封市检察院指控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登封市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向某赔偿抢救费、停尸费、尸检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0万元。经登封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向某的家属同意赔偿死者各项损失10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郑州市某货运出租车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向受害人家属垫付了赔偿款共计10万元。之后,出租车公司依据交强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垫付的费用,但保险公司以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已约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为由,经重新核定后仅支付出租车保险赔偿金44699.83元,其垫付的多出部分不予赔偿;出租车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未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44699.83元外,还应在保险限额内再赔偿58767.6元。

    辩护理由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认为,交通肇事发生后,尤其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为了减轻处罚,常常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有意超过赔偿标准“多”赔付受害一方,目的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这样,调解赔偿总额会多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总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此,郑州市某货运出租车公司垫付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经核定超出部分应由其自行负担。另外,刑事附带民事对精神损害不予理赔,出租车公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私自赔付对方精神抚慰金,也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承担此项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主张出租车公司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某货运出租车公司支付赔偿款58414.85元。该判决已生效。

    综合评析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义务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王京州认为:本案中出租车公司司机向某的家属是通过调解与受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从而解决了纠纷。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对当事人有更大的安抚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上诉、申诉,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故对于出租车公司司机向某的家属通过法院所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应当认可其效力,对合法合理的赔偿项目应当予以认定。

    原告出租车公司所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致一死一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应予赔付的情形。出租车公司按照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调解双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向死者家属垫付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并据此向被告主张赔偿垫付的费用,符合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约定。

    交强险以保障性为目的

    王京州认为,保险公司的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强制责任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设立目的不同,商业保险的目的在于营利,而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保险和医疗救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如果保险公司只强调交强险的合同性,而无视交强险的强制与保障性,将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重新核定”并非“不予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可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可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条内容为“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

    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该条内容也仅仅是指“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而非不予赔付。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所列的责任免除中也未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所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出租车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在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死者费用共计10万元,并未超出11万元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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